律师办理取保候审技巧漫谈之三——制作取保候审申请书或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
(一)确定好申请人。视个案由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律师作申请人。如无特殊情况,建议由辩护律师作申请人。
(二)确定好保证人。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司法实务中,视个案可由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亲友作保证人。辩护律师不要作保证人。
(三)确定好申请理由。申请理由应紧扣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结合个案情况展开阐述,容易被接受。从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看,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罪并不是取保候审的理由,所以不要把取保候审申请书或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当作辩护词来写。申请理由还可从换位思考的角度加以确定,如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案件基本证据已被发现、固定和收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毁灭或隐匿证据、串供的情况,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审理等,以消除公检法办案人员的顾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