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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债务人的房子出租给我们抵债后,被法院查封,不是说“买卖不破租赁”吗?
发布日期:2017-07-04    作者:谢保平律师

【法律咨询】
有家公司欠我公司的钱,因为对方没钱支付,所以打算把公司名下的一套房子出租给我我们抵债。
当时我们正好需要开家分公司,需要办公场所,因此我们就签订一份《房屋使用权抵债合同》。可当我们使用半年后,对方由于其他债务问题被法院强制执行了。法院上周通知我们月底清空房屋,交付法院拍卖。
请问这事我们该怎么办?我们是否可以以‘买卖不破租赁’来抗拒法院的执行?

【南京律师谢保平解答】
你公司不可以‘买卖不破租赁’来抗拒法院的执行。
因为你们公司和债务人之间签订的是以其房屋使用权抵偿欠款的合同,不同于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所以不适用合同法规定的“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建议你们尽快腾清房屋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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