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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同时履行抗辩权”?
发布日期:2017-06-29    作者:110网律师
什么是“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同时履行抗辩权只发生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内不能履行义务时才可行使。
  同时履行抗辩权属于延期的抗辩权,只能暂时阻止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行使。对方当事人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抗辩权消灭,当事人应履行自己的义务。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须以对方的履行可能为前提。若对方的履行为不可能时,只能解除合同,不产生同时履行抗辩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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