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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先履行抗辩权”?
发布日期:2017-06-29    作者:110网律师
什么是“先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先履行一方未构成违约时,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不需要明示;先履行一方已构成违约并请求后一方履行时,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需要明示;先履行一方构成不能履行、拒绝履行、迟延履行、不完全履行但未请求后履行一方履行时,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不需要明示。魏振瀛主编:《民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40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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