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抚养人生活费如何计算?
被抚养人生活费如何计算?
被抚养人的生活费,是指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死亡或因伤残致其劳动能力丧失,造成受害人生前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前,受其抚养的人无生活来源,影响了现实生活,交通事故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受其抚养的无生活来源的人的赔偿。被抚养人包括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其中已满16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除外)以及丧失劳动能力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人。
在认定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范围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在认定被抚养人时,对虽然无劳动能力,但有经济来源的人,不应赔偿死者生前被抚养人生活费。在受害人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前不需要其实际抚养,而在受害人受害后丧失了生活来源或在受害人受害后出生的子女,也应支付必要的生活费。(2)如果受害人抚养的被抚养人不只有受害人这一个抚养人,受害人往往只需要负担被抚养人一部分生活费,因此,加害人也只需要赔付死者应当承担的那部分抚养费。但受害人是唯一抚养人的,侵害人应当承担被抚养人的全部生活费。(3)在事故发生后至赔偿前被抚养人死亡的,不应赔偿被抚养人的生活费,但应对这段时间的生活费给予适当的补偿。(4)赔偿被抚养人生活费的事故残疾者是指伤残等级为1~5级残疾者,6~10级的残疾者不赔偿被抚养人的生活费。
被抚养人生活费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不满18周岁的人员被抚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被抚养人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伤残赔偿指数)(2)18~60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被抚养人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伤残赔偿指数)(3)60~75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被抚养人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伤残赔偿指数)(4)75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年÷被抚养人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伤残赔偿指数)292
丧葬费如何计算?
丧葬费,是指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或者承担丧葬义务的人为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费用。
丧葬费的范围包括:为安葬死者支出的必要费用,包括运尸费、火化费、购买普通骨灰盒费、一期骨灰存放费、雇请抬丧人员所支付的劳务费、必要的交通费等。
丧葬费的赔偿标准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6个月总额计算。丧葬费的计算公式:
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元/月)×6个月值得注意的是,该计算公式是法定的标准,即使办理死者丧葬事宜所花费的费用超过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的6个月总额,加害人也无需支付超出部分,而是由死者家属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