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诉讼指引之八:多个被抚养人生活费如何计算?
石家庄交通事故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以下简称《解释》)第二十八条,虽然明确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中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方法,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许多事故处理机关、人民法院、保险公司、律师以及事故双方当事人常常对道路交通事故中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方法产生误解,从而导致事故中的赔偿义务人(即致害人)产生了额外赔偿。笔者认为其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对《解释》中第二十八条的内容错误地理解和领会所致!下面对该条内容进行详细分析并举例说明,欢迎大家探讨。
一、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这规定了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标准:
1、应以扶养人(即受害人)的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以有鉴定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为准)和户口类别,确定按照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即扶养人(即受害人)为城镇居民户口,则其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标准为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若扶养人(即受害人)为农村居民户口,则其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标准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不能以被扶养人的户口类别来确定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标准,这是正确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的关键所在。
2、应以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时间所在的统计期间,确定适用某年度的赔偿标准。
3、应以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点所属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确定适用某地的赔偿标准。
二、“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这规定了被扶养年限的计算方法:
1、被扶养人的实际年龄:应以扶养人(即受害人)事故发生时间为截止点。
2、被扶养人的实际年龄、被扶养年限均以周岁为单位,可计算到月为止(但要将月化为年,一般保留两位小数)。
3、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者,被扶养年限计算到18周岁。即
未成年人的被扶养年限=18年—被扶养人的实际年龄
4、被扶养人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者,被扶养年限计算20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即
被扶养人的实际年龄在18—60周岁的,被扶养年限=20年
被扶养人的实际年龄在61—75周岁的,被扶养年限=20年-(被扶养人的实际年龄-60)
被扶养人的实际年龄在76周岁及其以上的,被扶养年限=5年
三、“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这规定了被扶养人的条件和种类:
第一种被扶养人:是指扶养人(即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它有两个缺一不可的条件:
1、扶养人(即受害人)依法应当对其承担扶养义务;
2、未成年人,即实际年龄在18周岁以下。
第二种被扶养人:是指扶养人(即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它有5个缺一不可的条件:
1、扶养人(即受害人)依法应当对其承担扶养义务;
2、丧失劳动能力(以有鉴定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为准);
3、无其他生活来源(如有退休工资者,则不属于此);
4、成年人,即实际年龄在18周岁以上;
5、是扶养人(即受害人)的近亲属(如父母、夫妻、子女等)。
四、“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这规定了有多个扶养人时,被扶养人生活费应共同分摊:
1、扶养人(即受害人)只有1人时,则被扶养人生活费全部由扶养人(即受害人)1人承担。
例如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以前,未成年人A的母亲已去世,而在本次事故中其父亲因伤死亡或者成为植物人,则未成年人A的扶养人(即受害人)只有其父亲1人,故该未成年人A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应全部由其父亲1人承担。
2、扶养人不止1人时,扶养人(即受害人)只承担其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即被扶养人生活费应由依法承担扶养义务的扶养人共同分摊。
例如在一次道路交通事故中因伤死亡或者成为植物人的成年男子B,有70多岁的父亲需扶养,但该成年男子B还有成年已出嫁的姐姐和成年未出嫁的妹妹共同扶养父亲,因此其父亲的扶养人有3人,故其父亲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应由3名成年子女共同分摊。所以,该成年男子B只承担其父亲的被扶养人生活费的三分之一。
五、“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这规定了被扶养人有多个时,用分段计算法求出的被扶养人生活费每年赔偿总额以扶养人(即受害人)所在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为限: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分段计算方法:
1、以最小的被扶养年限为基准,将相同的被扶养年限分成段,整数与小数被扶养年限单独分段,且小数被扶养年限分在1年中;
2、计算每段中各被扶养人生活费每年赔偿额;
3、计算每段中所有被扶养人生活费每年赔偿总额;
4、将被扶养人生活费每年赔偿总额与扶养人(即受害人)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进行比较,确定每段的被扶养人生活费每年赔偿标准:
若每段被扶养人生活费每年赔偿总额≥扶养人(即受害人)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则每段被扶养人生活费每年赔偿标准=扶养人(即受害人)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若每段被扶养人生活费每年赔偿总额<扶养人(即受害人)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则每段被扶养人生活费每年赔偿标准=每段被扶养人生活费每年赔偿总额。
5、每段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总额=每段被扶养人生活费每年赔偿标准×每段被扶养年限;
6、多个被扶养人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合计=每段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总额之和。
整理:石家庄交通事故律师 池立飞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