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期货现货认定法律依据(五)
名为“现货”,但同现货相比有以下区别:1、该公司没有任何标的物的交付,也没有现货中常有的物流、运输和仓储行为。现货交易必然要求以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为根本目的,参与此类交易的目的仅是通过价格涨跌而套利。2、交易对象已完全独立于商品本身,而是以某种商品或权益为基础、规定在将来某一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合约,是一种经过精心设计的金融产品,实质是投资者和会员单位的对赌行为。3、从该公司风险率控制方式、限仓、强行平仓方式及报案人提供的对账单可知均是通过建仓、平仓相反的操作了结,涉案交易行为采用了期货交易的规则,与该公司及平台的现货交易存在本质上的区别。因此,本案交易的本质是买空卖空的非法期货交易,叫“现货”是蒙骗投资者所采取的障眼法,是一种挂羊头卖狗肉的欺诈宣传,达到误导投资者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