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男方起诉离婚2017律师快捷流程-房产专用
快速彻底办理离婚,需要律师的技巧,法官的耐心以及当事人的配合,很多离婚案件当事人私下无法协商,找到庄荣华律师能够成功快速的办理,正是庄荣华律师完备的案前准备和合理的调解建议和诉讼谈判,同时当事人也能够积极配合,适当取舍,一举成功。
离婚案件庭审次数越多,涉及的内容就越宽泛需要专职婚姻律师的细心代理才能全面的解决婚姻法律问题,并不是任何一类律师都能有效处理好离婚案件,因此庄荣华律师在此建议离婚案件当事人必须寻求专业婚姻律师的帮助,才能真正在离婚诉讼庭审之中获取优势。庄荣华律师提供了专业协议离婚法律文书,双方在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均达成一致,调解离婚,快速彻底离婚。
【鼓楼区第一次起诉离婚案】
利用律师谈判技巧成功调解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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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22日结案 南京离婚律师庄荣华指导分析案情介绍:
本案委托人为男方,存在长期家庭纠纷和冲突,南京知名离婚专家庄荣华律师仔细研究完当事人的诉讼证据材料后决定全程代理此案。
承办法官:杨光焰法官。
案件结果:
1、双方离婚。
2、余略
律师点评:
本案系起诉后能够灵活的运用律师代理技巧争取到调解离婚的优秀案例。
双方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抚养费、以及探视问题综合协商有一定障碍,在本次庭审之时,进行了多次的面对面调解和背靠背调解,庄荣华律师也极力的配合法官希望能够将本案的双方矛盾彻底的调解完毕,达到案结事了、一别两宽的理想结果,最终双方也各退一步,综合考虑到了婚姻的无法维持,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一并在一次开庭过程中全部解决完毕,当庭拿到调解书。
【庄荣华律师免费定制一对一离婚方案】
至此本案终结,当事人非常满意案件结果。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6)苏民初号
原告:A,女,住南京市鼓楼区。
被告:B,男,住所地南京市鼓楼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荣华,江苏格非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A诉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不公开进行了审理。
原告A与被告B于2012年12月份相识恋爱,2013年1 0月30日登记结婚,2016年5月28日生一子C。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A与被告B离婚;
二、双方婚生子C随原告A共同生活,被告B自2017年4月起每月给付子女抚养费1000元,至C十八周岁时止;
三、被告B每月可探视C4次,具体时间及方式由双方自行协商,原告A应予以配合;
四、双方无其它纠葛。
案件受理费240元,减半收取120元,由原告A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付)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二0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诉讼离婚律师真实离婚案例 【建邺区第一次起诉离婚案】
利用谈判技巧成功说服被告同意离婚 律师代理技巧
子女抚养权归我方所有-未支付被告财产折价款
2017年1月11日结案 南京离婚律师庄荣华指导分析案情介绍:
本案委托人为男方,存在长期家庭纠纷和冲突,男女双方因家庭矛盾无法共同生活起诉离婚,原告为男方,委托知名南京离婚房产律师庄荣华此案,南京知名离婚专家庄荣华律师仔细研究完当事人的诉讼证据材料后决定全程代理此案。
承办法官:宋玲法官【少年庭】。
案件结果:
1、双方离婚。
2、孩子抚养权归我方,对方享有探视权
3、各人名下财产归各人,各人债务归各人,再无纠葛
快速彻底办理离婚,需要律师的技巧,法官的耐心以及当事人的配合,很多离婚案件当事人私下无法协商,找到庄荣华律师能够成功快速的办理,正是庄荣华律师完备的案前准备和合理的调解建议和诉讼谈判,同时当事人也能够积极配合,适当取舍,一举成功。
离婚案件庭审次数越多,涉及的内容就越宽泛需要专职婚姻律师的细心代理才能全面的解决婚姻法律问题,并不是任何一类律师都能有效处理好离婚案件,因此庄荣华律师在此建议离婚案件当事人必须寻求专业婚姻律师的帮助,才能真正在离婚诉讼庭审之中获取优势。庄荣华律师提供了专业协议离婚法律文书,双方在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均达成一致,调解离婚,快速彻底离婚。
【庄荣华律师】
至此本案终结,当事人非常满意案件结果。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 2016)苏0 1 0 5民初号
原告A,男,汉族,现住南京市建邺区。
委托代理人庄荣华,江苏格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B,女,汉族,现住南京市建邺区。
案由:离婚纠纷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A与被告B离婚;
二、婚生子C随原告A抚养,被告B自2 0 1 7年开始五年内不支付C抚养费,五年以后由原告A与被告B再行协商;
三、被告B享有对婚生子C的探视权,具体探视时间为每月三次,前三周每周一次,被告B周五晚上将小孩接走周日中午送回。时间较长的节假日,如国庆、寒暑假原告A与被告B可分别与C度过一半的时间,春节轮流在原被告处度过,具体时间方式由双方协商解决;
四、原告A与被告B的夫妻共同财产已当庭分割完毕,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无其他纠葛,无债权、债务纠纷;
五、离婚后,原告A与被告B各自解决住房问题;
六、本案诉讼费2 4 0元,减半收取1 2 0元,由原告A承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协议上签名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