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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百特(002323)虚假陈述受损股民可索赔的重要通告
发布日期:2017-05-21    作者:谢保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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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百特利润“注水”超7成,股价暴涨的背后,其董事和高管却在不断减持
由于大量注水,雅百特2015年财报公布后便因“业绩优异”被爆炒,股价一路暴涨,2016年4月8日达到57.78元,2017年2月23日达到除权后的最高点:23.92元,相当于复权后的71.85元。
值得注意的是,2016年5月后至今,雅百特公司的董事和高管在不断减持套现。以重要股东交易来说,此间发生的19起中18起为减持,仅有的一起增持数量为1.2万股。
消息出来后,雅百特股价一路下跌,至处罚方案岀台前最低跌至9.89元,截至5月17日,收盘价为10.74元。
公司股价在两个半月不到的时间里暴跌58.65%,投资者遭受巨大损失。

证监会拟作出行政处罚
5月12日,证监会向雅百特下发《行政处理及市场进入事先告知书》,告知书显示:雅百特于2015年至2016年9月通过虚构海外工程项目、虚构国际贸易和国内贸易等手段,累计虚增营业收入约5.8亿元,虚增利润近2.6亿元,其中2015年虚增利润占当期利润总额约73%,2016年虚增利润占当期利润总额约11%。
鉴于此次虚增数额巨大,性质恶劣,证监会决定对雅百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其董事长、总经理陆永等责任人警告并处以相应程度的罚款。
同时,证监会拟决定对陆永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财务总监顾彤莉、监事会主席施妙芳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等相关措施。
虚增利润是性质最为恶劣的一种虚假陈述行为,对投资者的损害也较严重。一旦证监会对雅百特开具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受损投资者便可以开始主张索赔。

受损股民可与南京证券律师谢保平联系索赔事宜
一、索赔条件
投资行为与虚假的财报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投资者持股的时间需要在2015年财报发布后到2017年证监会立案通知书出来前这段时间。
具体是:自2016年3月25日起至2017年4月7日期间买入雅百特股票(002323),并且在2017年4月8日及以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二、需要准备的诉讼材料
参加索赔股民需要向南京证券律师谢保平提供以下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由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的开户申请表或证券开户确认单一份;
  3、买卖雅百特股票的对账单或交割单原件(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
  4、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及地址邮编。
  
    ?  三、办理委托具体流程
下面3种方式,可以任选一种,办理委托南京证券律师谢保平律师的手续:
1、通过网络方式     2、通过邮寄方式     3、通过来所面谈方式
该类案件维权成本很低,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资者朋友可以与南京证券律师谢保平联系,谢律师可以帮助你索赔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及利息。

谢保平律师:知名南京律师、南京离婚律师、婚姻家庭咨询师、南京证券律师(获得证券从业资格)。如果您有法律方面的困惑,可以加南京谢保平律师的微信号或拨打电话:18601404123(微信电话同号), 谢律师提供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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