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与宋某某、李某某、重庆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张某某与宋某某、李某某、重庆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张某某先后借款给宋某某及其妻子李某某五百多万元,重庆某公司作为担保人为该五百多万元债务做连带责任担保。后宋某某及李某某到期未及时归还借款,张某某委托至我所,由本律师担任代理人处理该案件。案件起诉到法院以后,我方积极收集了被告的财产信息,并依法向受理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案件中我方一共申请保全了被告张某某及李某某名下的四套房屋和两辆小汽车。后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经过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调解,被告及担保人同意还款及利息,本案调解结案。
不管案件是判决结案还是调解结案,办案罪主要的是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调解结案的好处就是在保障当事人能够拿到自己应得的款项外,节约了被告为了拖延还款时间而提起的二审诉讼程序。并且只要被告在调解书载明的时间内未履行支付义务时,申请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