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向法院起诉离婚,我怕我出庭后控制不了情绪和他发生争吵,所以不想出庭应诉,想委托律师全权代理。可以吗?
【律师解答】不可以的。法律规定,离婚案件中,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必须出庭应诉。
如果有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书写书面文件,表明自己对离婚的态度。
所谓的特殊情况,指的是以下三种:一、离婚案件的一方当事人为精神病人的,可以不出庭。二、离婚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有特殊情况,由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本人可以不出庭。如一方当事人在国外。三、离婚案件的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
法律之所以有上述规定,理由在于:1、离婚案件,属于身份关系案件,结婚自由、离婚自由是法律赋予双方的一种权利。在离婚案件中,法院应当保护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的离婚自由这一权利,而代理人只能进行一定的诉讼行为,如起诉、应诉、上诉等,其对当事人的婚姻实质问题,不能独立表示意见,只能由当事人依据个人意志发表意见。所以,除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是精神病人的,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当事人和因在国外等特殊情况可以不出庭的外,都必须亲自出庭,参加实体审理。2、离婚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出庭,有利于进行调解,防止轻率离婚,巩固家庭稳定。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只有离婚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出庭,法院才能查明夫妻感情是否确实破裂的事实,针对具体情况解决离婚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