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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三月男方起诉离婚,当时双方都同意离婚,但是财产方面有争执,所以男方后来撤诉了,过半年我起诉离婚,法院会同意吗,还有我可以把第一次的庭审记录作为证据吗?法院会
发布日期:2013-03-22    作者:聂晓东律师
去年三月男方起诉离婚,当时双方都同意离婚,但是财产方面有争执,所以男方后来撤诉了,过半年我起诉离婚,法院会同意吗,还有我可以把第一次的庭审记录作为证据吗?法院会采信吗?

你好,关于离婚案件撤诉后可否再起诉的问题,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但是受六个月时间限制的只是原告,上次男方起诉时你是被告,所以这次你作为原告起诉完全可以。也不受六个月时间的限制,你随时可以提起诉讼,
其次关于证据问题,凡是够证明民事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材料都可作为证据。所以第一次开庭时候的庭审记录完全可以作为证据提交,但是我国的有关司法解释又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所以该证据是否能被采信不能一概而论,具体需要在这次开庭的时候通过开庭质证才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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