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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是否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发布日期:2017-04-25    作者:赵双剑律师
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是否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担保法第5条第2款规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担保法解释第五条规定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根据担保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担保合同也是经济活动中的一种合同,也要适用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制度。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担保合同无效后当事人也要根据其有无过错或者过错的大小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此,担保法规定,担保合同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需要说明的是,担保合同无效后,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而是根据其过错情况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担保责任与相应的民事责任是有很大的区别的,担保责任是只要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担保人就要履行债务或者承担债权人损失赔偿责任。担保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是一种过错责任,一是要看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三方的过错情况,都有过错,三方都要承担债权人的损失;二是要看三方过错的大小,来区别应负责任的多少;三是没有过错的就不承担责任。从上述分析看,合同无效后,担保人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要比担保责任要小。合同无效后,担保人究竟应当如何具体承担民事责任,这要区分主合同有效和主合同无效情况下,担保人的不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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