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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发布日期:2017-04-14    作者:尹朝阳律师
2016年债务人网络科技公司因地铁项目要求债权人翰林科技公司供货,因由债权人垫资,金额巨大1700余万元,四川高扬律师事务所 尹朝阳律师从商务谈判、签订合同就开始参与介入,但还是因侥幸心理战胜了理性风险防范,债务人拒绝付款。2016年7月,开始起诉要求债务人付款,经调解,与债务人达成付款协议,并由法院出具调解书,2016年9月,债务人仍拒绝付款,在本律师的努力下,冻结了债务人所有财产及股权。2017年3月,在追讨债务同时,又追加债务人公司股东因出资不到位的出资责任,冻结股东财产。在本案追讨债务过程中,债务人恶意当“老赖”逃避债务,但为保证债权人利益,也是启动了一切必要手段,本案债务已经得到大部分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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