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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败诉率不高,注重实质性化解争议
发布日期:2017-03-31    作者:蒋艳超律师
行政机关败诉率不高,注重实质性化解争议
判决行政机关败诉的案件共7件,判决败诉率6.2%,同时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24件(见表五)。在已化解的案件中,大部分是行政机关存在败诉风险的案件。经过复议机关“过滤”,大量行政争议已经得以化解。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大多是原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多次协调后仍不能化解的纠纷,原告普遍与行政机关之间存在对立情绪。在司法审查中,我院将行政审判的目标首先定位于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而不局限于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事后评价。尤其是与民生福祉紧密关联的工伤认定、食品安全处罚、城市规划许可等类型案件,更注重实质性化解工作:一是督促行政机关自行纠错,纠正执法过程中的瑕疵;二是向原告耐心释法,阐析行政行为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引导其正确处分诉讼权利;三是促成各方当事人寻找利益平衡点,推动行政机关对合法但不合理的行政行为进行局部修正;四是经多次协调未果后及时判决,在判决后继续协调化解,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全年未出现涉诉信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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