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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的区别有哪些
发布日期:2017-03-25    作者:110网律师
  我国刑法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从法条规定上看,虽然“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其核心都在于“骗”字,都可以获得财产利益,但两罪的区别也比较多,具体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侵犯的客体不同。“招摇撞骗罪”侵犯的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对社会的正常管理活动,而“诈骗罪”侵犯的则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二)、侵犯对象不同。“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对象既包括钱财等物质性利益,也包括非物质性利益,而“诈骗罪”侵犯的对象则仅限于钱财。
  (三)、构成犯罪的手段不同。“招摇撞骗罪”只能是采用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地位、职称的方法进行欺骗,而“诈骗罪”则可以用任何方法进行诈骗。
  (四)、犯罪数额不同。“招摇撞骗罪”的成立不以诈骗财物数额较大为要件,而“诈骗罪”则必须达到规定的数额才构成犯罪。
  (五)、犯罪目的不同。“招摇撞骗罪”的行为人可以是追求物质性利益,也可以是追求非物质性利益,而“诈骗罪”则仅限于非法占有物质性利益(公私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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