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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
发布日期:2016-07-04    文章来源:互联网

【学员问题】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区别。

【回复】两者的区别在于:

(1)侵犯的客体不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招摇撞骗罪损害的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的行为。

(2)行为手段不同。招摇撞骗罪的手段只限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而诈骗罪的手段并无此限制,可以利用任何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进行,由此骗取被害人信任,“自愿”交出财物。

(3)行为人犯罪的目的不同,诈骗罪中行为人的犯罪目的是希望非法占有公私财物;而招摇撞骗罪行为人的目的是追求非法利益,其内容较诈骗罪目的的内容广泛得多。(4)构成犯罪有无数额限制不同。

一般而言,区分两罪比较容易,但是当犯罪分子冒充国家工作人员骗取公私财物时,它就侵犯了财产权利,又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属于牵连犯,应当按照行为所侵犯的主要客体和主要危害性来确定罪名并从重惩罚。如果骗取财物数额不大,却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应按招摇撞骗罪论处;反之,如果骗取财物数额巨大,则定为诈骗罪。如果严重地侵犯了两种客体,一般依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按诈骗罪处治;如果先后分别独立地犯了两种罪,互不牵连则应按照数罪并罚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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