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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分割常见情形
发布日期:2017-03-10    作者:110网律师
中国的离婚涉及到房产分割的情况非常复杂,主要涉及到否有贷款,婚前有无首付婚后共同还贷、双方父母有无参与买房。各种情形交叉,形成了纷繁复杂的确权分割情形。
   一、无父母参与情况
   1、混合产权——这种情形目前来说是最普遍的:比如男方婚前首付购房,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比如男方买的时候房子300万,首付100万,婚后夫妻共同还贷200万。离婚时假设,升值到了600万。
    离婚时分割分析:首付部分,婚前100万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如果夫妻能协商成怎么都可以,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一般产权判给男方(产证登记方),但也是绝对的。不管判给谁,婚后还贷的钱以及增值部分由拿到产权的一方给另一方补偿。当时男方首付100万占整个房价的1/3,如果判时,男方的婚前的个人财产就是600万乘以1/3=200万,剩下的400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拿出一半给女方。如果房产判给女方的话,女方享有200万份额,拿到房子后给男方400万。(此例子是还完贷款离婚的情形较简单,实际生活中还要考虑有无还完贷款因素)
    2、男方婚前的房产,婚后将这套婚前的房子卖掉又买了一套,仍登记在男方名下,那这个新的房产还是男方个人财产,只是婚前财产的转化;但是如果登记在两人名下或者另一方名下,那就是共同财产了。
    3、如果男方在婚前有一份理财产品100万,如果婚后到期取出后全款拿来买房,那也是婚前财产的转化。(前提是账户独立,未出未进,要有非常清晰的资金流水)否则证据不足,财产混同。
    二、父母参与赠与的情况。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注意要求全款,除此之外一般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父母不是全款,仅支付首付情况:
婚前一方父母支付首付,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则婚前的首付是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后还贷,另一方有房屋份额;
婚后,一方父母首付,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夫妻共同还贷,产权是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实践中有争议。倾向于首付款属于个人部分,共同还贷、增值部分都属于共同财产;
婚后,双方父母都出资,登记在了一个子女名下。——则共同财产,但是按照双方父母的比例享有产权。
三、由于限购登记在父母名下。
    实践中,大城市往往限购,很多夫妻投资买房,但因为限购只是借父母的名义买房,实际居住都是夫妻俩的话,则夫妻俩可以分这套房子。
四、父母参与的借款情况。
子女向父母借款,无论是父母直接打给上家还是父母先打到子女账户上,不影响房屋产权的认定,产权与债务是分开的。(本文为徐菲律师原创,未经许可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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