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业发展的迷思一二三
身为律师行业中的一员,近几年从在实践中的迷茫、思考、探索到,写了很多的文章,并也品尝到了作为一名读书人发表文章和出书的快乐。但这也仅仅是如中了彩票一样兴奋,兴奋之后自然会有更多的理性和思考,能发文章、出书也仅仅是偶然中的机遇和幸运,如果我不写自然还有人来做这些事。
自2008年开始以后我就几乎很少写有关律师的文章了,逐步把注意力放在民营企业的成长、发展和管理上。作为一名律师,不可能不关注自己所在的行业,也不是不想写,而是写作进入了可怕的“审美”疲劳阶段。而且深深感到律师业遇到前所未有的发展瓶颈,不是一个人写几篇文章、出几本书就能解决的。我写是因为我有迷惑,不写是因有更大的迷惑。
大的不用说,就以年轻的成长来说,有很多技术性的因素和条件,必须经过长期的训练和积累才能成就,比如从起码的写作法律文书的能力、技巧,到出庭如何选择诉讼方案、应对策略,如果没有三五年的积累,连门都入不了。再如律师的社会交往能力、谈判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专业能力的开发和培养、律师营销等都有共同的特点,它们既是一门学问又都是一门技术,培养这些能力必须扎扎实实从技术层面着手,从别人怎么说你就怎么做开始,而不从公说公有理、婆说婆说婆有理的学问开始。而我们的律师都有太多的学问,对依样葫芦画瓢学技术和技巧,学像了再去干,可这对他们来说似乎是一种侮辱。这样说确实是因为有恨铁不成钢之怨,但年轻律师确实有他们的难处和无奈,在此就引出本文的第一迷思。
一、律师的职业哺乳问题
前不久,我在与深圳律师同行交流时,我举了这样的例子。当一个饥肠辘辘人在荒野中面对这样的场景,身前有一地瓜田,其中有很多的地瓜;身后有一水塘,其中鱼类繁多,不远处的树上还有一只鸟儿。在这个时候,此人如果要填饱肚子活下去,是选择地里长的瓜、水中游的鱼还是树上会飞的鸟。
相信,再笨的人都知道先刨个地瓜来填饱肚子再说。但在现实生活中人们似乎很容易忘记这样的常识。很多律师在执业之前就已经把职业的目光定在了天上的鸟和水中的鱼了,至于土得掉渣的地瓜,压根儿想都没想过。于是问题就来了,水中的鱼儿如果没有工具得有技巧,而天上的鸟儿没有工具是万万不可能掉进你的盘子中来的。想吃鸟儿,起码得有弓有箭或者有枪,然后再按三点一线的要求训练出百步穿杨的本领来才成。买弓买箭买枪买子弹都得首先付出代价,而且苦练射击技术,否则一切也还都是白搭。
举这个例子无非是想告诉大家,律师执业也要从学习技术开始,而且要作好长期吃从地瓜的准备,先吃上地瓜然后再去苦练水中抓鱼、天上射鸟的本领。近几年来,我接触了很多年轻律师,有几个愿意这样来开始她们的执业生涯的?结论是:有,但不多,而且是太少了。
从上是不是在此就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不愿意这样开始的律师都该死?非也!
前几天我去学校参加孩子的家长会,家长学校辅导老师告诉我们,孩子要经历两个断乳期。一是生理是的断乳期,在孩子一到两岁的时候;另一心理的断乳期,在孩子青春期,这个时候孩子要摆脱对父母和家庭的依赖独立成长。当时我就在想,人生是不是还应该有一个职业断乳期。试想一下,现在的孩子都是从家门、校门直接进入社会,适应社会需要时间,学习生存的本领更需要下一番功夫,尤其是在职业竞争如此激烈的今天。所有的人用人单位都需要有几年的工作经历,有的甚至公开拒绝招聘应届毕业生。没有单位接受凭什么有工作经历,这不是个天大的难题吗?律师同样也是如此,从大学毕业千辛万苦考上律师牌,然后就要独立面对生存竞争的压力。我们正规的大学教育几乎没有类似于职业培训和生存训练,他们凭什么从一开始就能独立面对复杂的社会和变幻莫测的竞争。结果是,问题出在教育上,板子打却打在了他们的屁股上,这对他们公平吗?
于是就有了这样的问题,所有的大学毕业生都应该有一个职业哺乳期,当然律师更应该相应的职业哺乳期,但是这个哺乳期的责任谁来承担,是家长、律师事务所还是律师协会,还是主管律师的司法行政机关吗?显然,在现有的体制下,似乎谁都有责任,谁都没有责任,最后倒霉的还是孩子和家长。
这个问题一直困扰了我很久、很久,确实我没有能力来解决这样的问题。这次金融危机给了我启示,面对金融危机世界各国政府倾其一国之力相救,如此历历在告诉我们,当一个行业出现危机和困境时,最终化解危机和危局的还是政府。律师的职业哺乳问题,最终还只能由政府来解决,要由政府来给政策、想办法、定机制、立规划,说到底最终还是得由政府来出票子。
诚然,律师业经过近三十年发展,问题远非职业哺乳这么简单,还有更复杂的问题需要解决。
二、律师的社会归属
客观地说,三十年来中国的律师得到了空前的发展,但也就在放任自流的这草生木长中律师这一个群体已经被严重地边缘化甚至妖魔化,在主流社会中失去了其应有的位置。在主流群体这是一个被管制、压制、排挤甚至打击的对象。原因很简单,在主流体制中律师离政治太远,离政府太远。在我们这样的国度里,一个远离政治和政府的行业绝对是一个没有前途的行业。虽然律师参政议政的大门已经洞开,但律师从政的大门没有打开,回归司法机关的大门也依然紧闭。这其中能有所作为的,也大都是从窗子里跳进去的,而不是从正门昂首阔步地走进去的。
一个行业或一个群体的存在,最终的出路在政治,在政治中找到认同和归属才是根本的出路。如果这个问题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律师将永远只能在主流体制中过低人一等的生活,律师业就会成为一个没有出路的行业。
这个问题说多大就有多大,也绝非律师业或行业主管机关能解决的问题。
三、律师的执业障碍
说到律师的执业障碍,这可是老得不能再老的话题了。律师的“三难”由来已久,它首先来自公、检、法机关的充满敌意的横眉冷对,其次还来自于行政机关、政府部门的横挑鼻子竖挑眼,给律师执业设置了一道又一道的铁丝网。工商、税务、车管、房管、土地、卫生、消防等部门总能找出理由来给律师的执业设置障碍。再者企业单位、老百姓个人对律师的工作更是采取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
类似这样的问题已经社会上的普遍现象,律师为了办案也只能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了。
去年,深圳有两名律师因不满深圳市工商局信信息中心的查询收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深圳市工商局及信息中心查询工商信息收费为行政违法行为,并要求其退还因查询工商信息而被其收取的工商单等各类信息的费用。
经过这样一折腾收费虽然被取消了,但是障碍随之就恢复了。原来花钱能办成的事,现在不用花钱,事情就难办了,不仅要有法院受理证明,还有预约等等。律师通过起诉把坏事变成好事,人家舍什么都不要就又把好事变成坏事了。
说话老实话,现如今律师能通过明明白白地花钱把事办妥已经是万幸了,总比那种求爷爷、告奶奶地把事办成要好。虽然律师法规定了律师有这样权利、那样权利,可人家硬是不买帐,你又能如何?法律都不管用,还有谁有管用。
林林总总,这些在社会上早已经存在并还将继续存在下去的执业障碍,各地律师主管部门和律师协会虽然一直在努力解决这些问题,但也总是按下了葫芦起了瓢。显然,单靠律师和司法行政的力量是不可能化解这些问题的。
四、律师事务所内在管理体制模式
毫不夸张地说,中国律师业是全国最大的个体户联合体,现在发展的瓶颈很大程度上是由这种机制造成的。
以广东为例,截至2008年6月底,全省执业律师人数达到15519人,律师事务所1273家。但是,有100名以上律师的律师事务所只有4家,10人以下的律师事务所有676家,超过律师事务所总数的60%,大量的律师事务所仍然停留在“小作坊”式的运作,实行以提成制为主的分配制度,没有分工,没有团队协作。这种低层次的服务如何能满足大公司、大企业以及国际化法律服务需求?
再看,深圳的律师从一开始走了一条与众不同的道路,即以“台位制”为主的管理模式。这个模式怎么来的?
原因在于深圳特区发展起初,机会太多,律师的钱太好赚了,而且有些好多钱是赚得不明不白。这不明不白的钱赚多了,自然风险也大。于是深圳律师就创造性地发明了让律师个人利益最大化、风险最大化的管理模式。因为大家赚钱都比较容易,所以合伙人也不在乎律师事务所这个平台能否赚钱。
以现在的眼光来看,深圳的这种模式用“穷凶极恶”这个词来形容也不为之过,但确实适应了深圳当时的时宜,以律师个人执业普遍的高成本、高风险、高收益,或者说律师在成本、风险、收效严重的不确定的情况下根本无法进行统一管理。但是世易时移,现在一切都不同了,“台位制”赖以生存环境条件早已经不存在了,如果现在还死抱着这种模式不改,必然会严重影响律师业发展。但是,这种模式的改变又谈何容易。
还有,现在在全国各地通行的“提成制”似乎也走到了尽头,有的地区的律师事务所的提成比例已经到了2/8、1/9,如此律师事务所除掉成本根本无积累可言,没有积累还谈什么可持续性发展。
说改容易,但怎么改就不是件容易的事了。
五、律师业整体上正面临着发展的瓶颈和困境
自从2000年以后,中国律师业从整体就已经陷于发展的瓶颈,至今还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和策略,无论是从政策、法律层面、政府层面还是律师事务所的发展机制和模式。虽然以北京、上海、深圳、广州等沿海发达地区的律师业仍处于高速发展的态势,但这种发展是以中西部地区的律师业停滞不前甚至萎缩为背景和代价的,而且这些地区高速发展的态势势必很快也会步入强弩之末,步入盛极而衰的趋势。这是一个必然的趋势,金融危机的到来也许加速了这种趋势的到来,而且仅仅是开始。
“履霜,坚冰至”。在此,唯厚德载物方可成就地势。律师业要解决三十飞速发展带来的种种弊端,以我之算至少还需要二十年。从此以后,踏踏实实地尽人事、知天命、守本份,老老实实地为社会承担起律师应该承担的使命和责任。否则,只能在穷凶极恶中陷于穷途末路。
相信,以上迷思并非一人之忧,面对行业的困境总会有人站得更高、看得更远。从去年下半年,司法部就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布置“律师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笔者也有幸成为“深圳市律师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课题组成员之一。于是,又不得不拾起这些困惑了好久的问题。
总的来说,希望能借这次课题组的工作,从更高的层次上为解决律师业面临的现实问题和长远的发展问题作出自己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