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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中国律师业发展的三大问题
发布日期:2009-03-02    作者:110网律师
2009年的到来,建国已达60载。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化和完善,中国律师行业的发展将是中国法治建设中人们越来越关注的主题。   
    目前中国律师业发展问题体现在3个方面:
  
    1、首要也是最关键的,律师个人因素问题。
  在律师行业中,一个个执业律师是行业主体。个人因素主导了律师行业的风气和发展。如果单个律师都很专业、职业、聪明,就会很快在业内站稳脚跟、脱颖而出。但是目前在律师业内,有不在少数的几类律师还属于比较差的律师,一类是品行差的律师,这种律师不用多说,应该逐出律师队伍;一类是业务能力差的律师,先天的不足导致越来越差;还有一种是社交能力差的律师,业务无法展开也就自甘堕落。久而久之,没人光顾这些律师,他们就破罐子破摔,于是就越来越没人愿意找这三类律师,恶性循环。渐渐地,他们与综合素质比较好的律师的差距就会越来越大。成为律师队伍中的边缘人,早晚要在律师业中绝迹。个体影响主体,律师影响律师行业。在同样的社会环境中产生如此大的差异,发展落后的律师们确实到了该好好找找自身原因的时候了。
  
    2、律师行业体制问题。
  长期以来,国办律师事务所一直主宰着律师行业。律师机构受到定编定岗的限制,优秀人才无法通过市场机制引进,几乎同政府公务员相同的工资体制明显压制部份律师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并滋长了部分律师的惰性。92年前后,有远见的律师率先成立了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和协作制律师事务所,但由于年轻律师培训体制的滞后、专业水平的参差、以及部份律师对市场有限资源的垄断,致使律师行业的发展出现了畸形状况,甚至出现了人才断档现象。普遍采用的提成的分配机制虽然调动了律师的积极性,但中国各地的律师人才的分布不均律师流动性小,各地竞争也都比较恶劣、尤其是中部地区,这样年轻律师利益的保护以及行业的整体发展就成为了一个非常严峻的问题。
  
  3、社会因素问题。
  一个从2000多年的封建社会里脱胎出来的国度,必然在众多方面还残留着封建社会所特有的东西。中国尽管已经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时代,但官本位思想在人们的心目中还是根深蒂固的。在官本位的阴影之下,社会对法律的漠视、对律师的偏见、对律师权利的不当限制,导致律师行业难以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相当一部分律师弃业从官或从商。近年来,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律师执业环境虽有所改善,但困扰律师业发展的诸多社会因素依然存在。在以权代法、到处编织权利网络的官僚面前,在一夜暴富、自以为是的私企老板面前,律师要想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恐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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