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改支付宝密码转走资金涉嫌盗窃罪,艾述洪律师为其辩护获缓刑
引子:互联网发达的时代,不用带现金就能天南海北的实现吃喝玩乐,这有耐于支付宝在广大老百姓生活中的强大作用。今天案例的主人公非常灵活的运用的支付宝的特点,可也让自己深陷囫囵。
案情回放:
2015年11月3日23时许,L某一人在金牛区五福桥东路某酒店开好房之后,因无聊在微信朋友圈发了一条自己过生日的信息。前不久通过某聊天软件认识的女朋友刘某看到信息后表示要陪L某过生日,刘某于4日凌晨1点到达酒店,两人在房间喝酒聊天……约凌晨3点钟,因刘某朋友邀约刘某外出,但L某怕刘某一去不回,提议双方互换手机,刘某同意。
L某因一人颇为无聊,在随意翻看刘某手机过程中偶然发现其支付宝账户内有6万余元,并且手机内存有刘某的身份证照片,于是出于好奇尝试利用刘某的手机更改密码。不想却顺利将密码成功更改,因当时正准备筹款与朋友投资做生意,出于一时贪念,将刘某支付宝内的钱全部转到其他银行卡内。早上7时许两人换回手机后各自离开。L某在微信当中将刘某拉黑,后更换手机号。离开后,L某以自己女友的名义退还刘某5000元。刘某报案后,L某于11月12日被抓获归案。
家属的选择与焦灼
深秋的一个下午,天阴沉着,艾述洪律师13666200119的电话响了起来,对方说是在网上看到艾律师的案例,知道艾律师是专注刑事案子,而且有多年的办案经验,希望艾律师能帮帮她的儿子。听着家属急切的声音,艾律师感到这是一位母亲正在为儿子的事情感到伤心和焦灼,却又不得不为儿子奔走,而后艾律师与家属约好了面谈时间。第二天的早上,这位母亲来得很早,比预约时间提前了半小时,艾述洪律师知道家属的急切,所以很快将整个案件进行了解并给到家属中肯的建议。这位母亲期初非常的无助,她说在儿子出事后,她同时也找了几位律师了解,但是心里总是不平静,今天与艾律师交谈后,心里有数了。艾述洪律师也告诉这位母亲说,不管当事人是否委托我们,只要找到我们,我们就会尽全力帮助当事人解决心中的疑惑和专业问题。
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说是莫大的鼓励,基于此,艾述洪律师接受的当事人的委托。
准确、快速、全面的分析案件
艾述洪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办理了会见手续,到看守所会见涉嫌盗窃罪的L某,通过会见L某更清晰的了解当时的情况和嫌疑人的想法。为了让嫌疑人清楚的认识到自身所涉及的犯罪问题,艾述洪律师对嫌疑人进行了法律知识的普及,最重要的是对嫌疑人也进行了心理疏导,避免嫌疑人思想负担过重。经过多次的会见,案情已经十分清楚,嫌疑人的动机和想法也一目了然。
虽然该涉及支付宝的盗窃案比一般的案件相对复杂,但经过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犯罪情节、经过已经比较清晰。嫌疑人对于自身犯罪问题认识清楚并积极认罪,犯罪前学习工作表现都不错,嫌疑人本质上并不坏,较大的动机就是与受害人的特殊关系临时起意并抱有侥幸心理。艾述洪律师理清案情与思路后不断地与办案机关依法沟通交流并经过办案机关的同意,联系到了受害人,并与受害人依法进行多次沟通,帮助嫌疑人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同时嫌疑人也积极退赃并进行赔偿,综上所有的分析与努力,艾述洪律师团队确定了罪轻辩护的思路。开庭时,法官也采纳了辩护人的部分证据与意见,金牛区法院当庭宣判判处L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后记:开庭前最后一次会见L某时,艾述洪律师中肯的告诫被告人不管结果如何,一定深刻反省自己的过错,积极努力去改变,用乐观向上的态度对待以后的生活。宣判后,L某的母亲饱含热泪的握住艾述洪律师的双手激动地说不出来话,并在之后专程为艾述洪律师送上了感谢的锦旗。其实,每个人都愿意去看到一个年轻人有机会去改错,去努力拥抱美好的新生活。情感如此,法律亦如此。
附文
量刑幅度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刑法修正案(八)》修订)。
所谓“数额较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千元至3千元以上。盗 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 于骗取出口退税、抵 扣税款
的其他发 票,其数额较大的起点为25份。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三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量刑即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判处罚金,根据《解释》第7条规定,应当在1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2倍以下判处罚金;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罚分子,应当在1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判处罚金(下同)。
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
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所谓数额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巨大的起点为250份。其他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巨大以外的其他严重情节。根据《解释》第6条第3项之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⑴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⑵盗窃金融机构的;⑶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⑷累犯;⑸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⑹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⑺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⑻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l款之规定,盗窃国家二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最刑即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犯本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所谓“数额特别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盗窃增 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 退税、抵
扣 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2500份,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特别巨大以外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根据《解释》第6条第3项之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巨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⑴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⑵盗窃金融机构的;⑶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⑷累犯;⑸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⑹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⑺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⑻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一级文物的,亦要依本幅度量刑即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