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时,本着家庭美满和谐到老的美好意愿,夫妻在登记产证时会考虑将小孩的名字加上去。经济条件好的也会单独以子女名义购房。
按照房产登记的规定,份额应该要明确到具体数字。比如,男方30%,女方30%,未成年的孩子40%等等不同的分配方案。
但是,普通百姓,对于这个规定并没有明确的意识,即使交易中心提醒也不会放在心上。而选择了不具体约定份额的共有方式。即,一家人不分份额共同拥有。
一旦夫妻感情破裂,离婚则面临分割房产的难题。此时,夫妻都在打算着如何处理孩子的份额。一些人的观点:认为不该给孩子任何份额;一些人的观点:给一小部分。
但是,根据物权法的规定, 房产证上登记的名字都是产权人。如果没有明确份额的情形下, 原则上各占1/3.
那么,法院在具体审判的过程中,是否会严格按照平均分配的原则呢?我们来看看不同法院的案例。
1、2012年杨浦法院的判例,未成年只占5%,因为男方婚前房屋有部分来源于父母的赠与,因此,女方最后拿到25%。这个案例,对于出资较多的男方,是比较有利的案例。(虽然孩子是跟随男方的)
2、2009年金山法院的判例,未成年占了1/3的份额,女方占了34%,男方未获得1/3。理由是:离婚时分割财产应照顾女方和孩子的原则。
3、2015年徐汇法院的判例,未成年占了20%,剩下的归夫妻双方各分割一半。这个案例比较公平合理。
4、也有的法院,当房屋析产后的价值产生了零头,会将零头数额给到未成年的孩子。理由是保护未成年的利益。
通过上述案例可知,未成年的名字一旦登记在产权证上,就有相应的份额。为了避免后续麻烦,建议在登记产证时约定清楚。
龚玲律师
20170225写于
上海科尚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