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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没有房产证的房子离婚时是如何分割
发布日期:2015-06-02    作者:崔新江律师
一、案情简介
XXX在郑州市郑东新区XXX外贸公司上班,2012年,她与未婚夫张XXX购置了一套房产,2015年年底交房,因此,他们并没有拿到房产证,购房合同上写的是她和张XXX两个人的名字。
2013年五一期间,李XXX与张XXX结婚了。婚后,两人感情一直不和,近日又因为婆媳关系紧张,二人大吵一架后准备离婚。
XXX听朋友说,没有取得房产证的房子,不会被法院认定为共同财产。她想知道,如果离婚的话,这套房子是否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二、律师说法
由于夫妻双方作为买受人,没有交清全部购房款,所以房子没有房产证,离婚时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1条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判决房屋所有权归谁,而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房屋由谁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诉。
所以,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李XXX与丈夫离婚时,在房屋分割问题上难以达成一致,向法院起诉的话,法院是不会对没有房产证的房子进行分割的。
这是因为,房屋产权的分割必须建立在房屋产权明晰的基础上,即离婚时分割的房屋,必须有产权证证明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夫妻离婚时,房子没有产权证,那么法院就无法确定所争议的房屋是不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无法分割房屋所有权。
因此,李XXX现在只能通过与丈夫协商的方式决定怎样分割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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