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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通过律师的辩护获得缓刑
发布日期:2017-02-06    作者:罗斌律师
孙某某,女,38岁,广元市利州区人,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在利州区人民法院审理阶段,孙某某委托罗斌律师作为她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罗斌律师查阅卷宗材料并与孙某某详细了解案情。
公诉人指控孙某某收购王某某、苏某某盗取的赃物4 ,罗斌律师向法庭陈述,根据被告人孙某某的供述,孙某某只收购王某某、苏某某盗取的赃物3次,公安机关的证据也只能证明孙某某收购赃物3次。经过法庭调查在20131013日孙某某并未收购赃物,公诉人当庭撤回了对孙某某此次起诉。孙某某实际收购赃物价值为35900元。罗律师同时提出孙某某抓获后能够坦白认罪,退赔所获赃款。鉴于孙某某系初犯,犯罪情节较轻,请求法庭对孙某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利州区人民法院采纳了罗斌律师的意见,对孙某某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宣告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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