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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调解成功案例
发布日期:2017-01-18    作者:薛东林律师
作者:薛东林    日期:2017年1月18日
摘要:房东王××谎称自己为二房东向本案当事人钱××收取4000元转租费,和200元用电费。而后,提高房租,导致房屋租赁合同终止,钱××损失房屋装修费用5600元。本律师通过多方收集证据,证实了该出租房为王××所有,并向促成二人接受法院调解。
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2016)豫0203民初120号
原告××,男,生于19××××××日,住河南省××市××××××××号。现在开封市××××乡××村。身份证号××××××××××××××××
委托理人薛东林,河南荣勋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告王××,女,汉族,生于19×××××日,住开封市×××××××号附×号。现住开封市××××××××号。身份证号××××××××××××××××
院于2016年1月18日立案受理了原告钱××诉被告××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钱××要求被告王××退还其转让费4000元,用电押金200元,装修费损失5600元,共计9800元。
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下协议:
一、××2016年4月26日前一次性支付给钱××4000元。
二、××放弃其他诉求。
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钱成才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未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马清河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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