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调解成功案例
作者:薛东林 日期:2017年1月18日
摘要:房东王××谎称自己为二房东向本案当事人钱××收取4000元转租费,和200元用电费。而后,提高房租,导致房屋租赁合同终止,钱××损失房屋装修费用5600元。本律师通过多方收集证据,证实了该出租房为王××所有,并向促成二人接受法院调解。
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调 解 书
(2016)豫0203民初120号
原告钱××,男,生于19××年××月××日,住河南省××市××区××庄××村××号。现在开封市××区××乡××村。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薛东林,河南荣勋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王××,女,汉族,生于19××年×月××日,住开封市××区××庄×××号附×号。现住开封市××区××××场×排×号。身份证号××××××××××××××××。
本院于2016年1月18日立案受理了原告钱××诉被告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钱××要求被告王××退还其转让费4000元,用电押金200元,装修费损失5600元,共计9800元。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一、王××于2016年4月26日前一次性支付给钱××4000元。
二、钱××放弃其他诉求。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钱成才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未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 判 员 马清河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张 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