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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自治区“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1-13    作者:王芳平律师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自治区“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4〕16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十三五”是我区现代化建设进程中非常关键的五年。编制好“十三五”规划,对于全面建设开放、富裕、和谐、美丽宁夏,确保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具有重大意义。根据全国“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做好我区“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做好“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使其成为指导我区未来五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行动纲领,必须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加强战略研究和系统谋划,积极破解关系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矛盾和问题,切实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指导性和约束力;必须全面认识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深刻把握发展面临的新机遇新挑战,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的作用,着力推动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必须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积极探索,使规划更加适应时代要求,更加符合发展规律,更加反映人民意愿。重点把握以下几点:
  一是立足当前谋长远。坚持全区一盘棋的思想,在国家“一带一路”发展大战略、大布局中谋划我区的发展。一方面,针对当前发展中的经济增长放缓、产业结构不合理、资源环境约束加剧、山川城乡发展不协调等突出矛盾和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另一方面,紧紧围绕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战略支点、建设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等战略性重大问题,作出中长期规划,明确战略举措,谋划一批重大项目,增强经济社会发展后劲。
  二是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编制“十三五”规划,要以市场为基础,主要着眼于引导市场主体的行为,引导资源配置方向。明确规划编制范围,凡是市场机制能够充分发挥作用的领域,要少编或者不编,减少不必要的政府干预。要找准规划功能定位,按照宁夏空间发展战略规划明确的市县区功能定位、发展方向,通过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引导市场主体行为和资源配置的方向。要增强规划的约束力,在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同时,通过规划来加强监管,有效引导和调控市场主体行为。
  三是科学设定规划目标和指标。我区山川发展差距较大,要准确把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准确理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内涵,科学合理地确定“十三五”规划具体目标,既要提气鼓劲、考虑需要,更要实事求是、考虑可能,切实把各项目标、指标的确定,建立在深入分析支撑条件的基础上。要按照空间发展战略规划和主体功能区定位,制定差别化的发展重点、发展目标和评价体系,提高可持续发展的水平。
  四是积极推进市、县(区)规划体制改革。市、县(区)的空间范围相对较小,产业结构相对单一,在规划数量上应当适当控制,不必强求上下对口,以规划落实规划。要创新规划编制方式,规范规划编制程序,加强各类规划衔接,探索建立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三规合一”和“多规合一”的规划体制。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重大问题研究。从解决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入手,在进一步深化区情认识的基础上,突出重大问题研究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出相应的政策方向和重大举措。紧紧围绕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战略支点和推进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等重大战略,重点开展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新型城镇化、区域协调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创新社会治理等方面的研究,为编制好“十三五”规划提供有力支撑。全区“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重大问题,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开展前期研究工作。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可自行组织开展重大问题研究。
  (二)编制总体规划纲要。依据“十三五”时期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突出总体规划纲要的战略性、纲领性、前瞻性,明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重大布局、优势产业的发展方向、重大建设工程和重点项目布局、保障和促进发展的主要措施等。自治区总体规划纲要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
  (三)编制专项规划。依据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及“十三五”总体规划纲要的要求,组织编制重点领域、重点产业发展规划,使之成为指导该领域发展、生产力布局和政府投资方向的依据。主要包括农业、工业、服务业等产业;水利、能源、交通、信息、城镇等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生态环境、土地、煤炭等重要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领域;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安全生产、防灾减灾以及自治区政府要求的其他领域。专项规划由自治区有关部门提出编制意见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汇总提出编制方案,经自治区政府审定后,由自治区有关部门组织编制。
  (四)编制市县级规划。依据宁夏空间发展战略规划、宁夏主体功能区规划,按照市县(区)功能定位,强化空间布局和约束功能,优化生产力和重大项目布局,突出基本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积极探索编制集经济社会发展、主体功能区建设、土地利用、城乡建设、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保护为一体的市县(区)总体发展规划,为一张蓝图绘到底打好基础。市县级规划由本级政府组织编制。
  三、进度安排
  自治区“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前期研究阶段,第二阶段为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编制阶段,第三阶段为规划报批阶段。
  (一)前期研究。2014年8月至2014年底,主要开展重大问题研究,确定编制专项规划的领域,提出“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建议,报自治区党委、政府研究讨论,向国家发展改革委进行汇报。
  (二)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编制。2015年底前,起草规划纲要文本、各专项规划草案,并与国家规划纲要、专项规划衔接。同时,征求市县、社会各界意见,听取自治区人大、政协意见。
  (三)规划报批。自治区总体规划纲要草案修改完善后,报自治区党委、政府研究讨论,提交2016年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2016年底前完成专项规划审批。
  各市、县(区)“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进度,参照自治区时间进度安排。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把“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选配知识结构好、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组成规划编制队伍,扎实做好各阶段工作,按期完成规划编制任务。
  (二)协调配合。建立健全规划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与国家层面、部门之间、地区之间、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协调配合,广泛调动各方面力量,共同完成规划编制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合作意识,形成联动效应和规划合力。
  (三)严格程序。进一步规范编制程序,严格遵守前期研究、文本起草、衔接协调、征求意见、规划论证、审批发布等各个环节的要求,有序推进规划编制工作,不断提高规划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
  (四)强化保障。规划编制工作涉及面广、工作任务重、时间跨度大。各地、各部门要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加强保障。特别是在本级财政和工作经费中安排必要的规划经费,保障编制工作顺利开展。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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