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 戏曲传承发展加快戏剧大省建设的实施意见
甘政办发〔2016〕19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省属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促进我省戏曲繁荣发展,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15〕52号)、《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甘肃戏剧大省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甘委办发〔2010〕43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加快文化大省建设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甘政办发〔2012〕38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戏曲是中华文化的瑰宝,传承着中华民族活态的文化基因,具有悠久的历史、独特的魅力和深厚的群众基础,是表现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大力支持戏曲传承发展,加快推进戏剧大省建设,关系到美好道德的弘扬、主流价值的传播、民族精神的维系,是时代的需要、人民的需要和繁荣文艺事业的需要,对于巩固我省戏剧的优势地位,推动国有文化企业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带动和促进全省文艺事业繁荣发展,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与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繁荣发展文艺事业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以打造精品剧目为突破口,坚持扬弃继承、转化创新,保护、传承与发展并重,加快推进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和戏剧大省建设,更好地发挥戏曲艺术在彰显价值追求、培植精神家园中的独特作用。
三、发展目标
围绕“西部领先、全国一流”的总目标,在2018年前,健全戏曲艺术保护传承工作体系、学校教育与戏曲艺术表演团体传习相结合的人才培养体系和戏剧创作、生产、推介、传播、演出体系。力争到2020年,完善戏曲工作者扎根基层潜心事业的保障激励机制,创排一批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在国内外有较高知名度的戏曲精品剧目,大幅提升戏曲艺术服务群众的综合能力和水平,发挥品牌效应,巩固和发扬甘肃戏剧在全国的优势地位,努力形成全社会重视戏曲、关心支持戏曲艺术发展的生动局面,基本实现戏剧大省的建设目标。
四、政策支持
(一)加强戏曲保护与传承。
1.开展地方戏曲剧种普查。成立全省地方戏曲剧种普查工作机构,2015年11月至2017年4月,对全省地方戏曲剧种生存现状开展系统、准确、全面的调研、梳理和统计。建立地方戏曲剧种数据库和信息共享交流网络平台。(责任单位:省文化厅)
2.实施地方戏曲振兴工程。加强地方戏曲保护与传承,努力振兴戏曲艺术。将符合条件的地方戏曲争取列入国家、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实施抢救性记录和保存。对濒临消亡的剧种,积极开展音像录制工作。(责任单位:省文化厅)
3.传承保护陇剧、秦腔、花儿。加大投入,支持陇剧、秦腔、花儿等地方戏曲的保护与传承。实施优秀陇剧音像集萃计划。实施秦腔、花儿名家收徒传艺工程。收集整理出版陇剧、秦腔、花儿等戏曲图书。保护好松鸣岩、莲花山等花儿歌会的生态环境。(责任单位:省文化厅)
(二)支持戏曲剧本创作。
1.加强戏曲创作项目规划。通过充分讨论,建立戏曲创作名录库,每年向社会公布20个创作选题和戏曲剧种,征集优秀剧本。建立优秀戏曲剧本立项、招标、签约制度,鼓舞个人和企业创建戏曲工作室。积极探索“储备一批、扶持一批、生产一批、推开一批”的戏曲创作生产机制,对戏曲精品实行项目化、工程化、时限化管理。(责任单位:省文化厅)
2.加大剧本创作扶持力度。实施戏曲剧本孵化计划,充分发挥中央财政“三个一批”(征集新创一批、整理改编一批、买断移植一批)扶持资金和省文化产业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的杠杆作用,对优秀戏曲剧本创作项目予以重点扶持。对确定的重点剧本进行监督指导和跟踪服务。对在全国评奖中获奖的优秀剧目和深受市场欢迎的优秀剧目给予奖励。建立追踪问效机制,对未达到原定目标和要求的剧目,提出加工修改的具体意见和完成的时限。(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财政厅)
(三)支持戏曲演出。
1.开展戏曲展演展示活动。有计划地组织各类戏曲剧目和获奖剧目在省内巡演。把新戏好戏演出纳入“乡村舞台”、“情系陇原”、“千台大戏送农村”等公益性演出,把优秀剧目推向市场。加强与国内知名演出公司的深度合作,加入演出院线、联盟,建立健全电子票务营销网络,不断开拓演出市场。每3年举办1次甘肃戏剧节,发现、推出一批优秀作品和优秀人才。(责任单位:省文化厅、甘肃演艺集团)
2.加大政府购买力度。根据群众实际需求,将地方戏曲演出纳入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组织地方戏曲艺术表演团体赴农村、社区、企业、军营、学校进行演出。把下基层演出场次作为戏曲艺术表演团体考核的指标内容。(责任单位:省文化厅、省财政厅、甘肃演艺集团)
(四)改善戏曲生产条件。
1.改善戏曲创作生产场地条件。结合“乡村舞台”建设,把简易戏台纳入村级公共文化服务平台建设范围。在城镇建设和旧城改造中,合理布局文化特别是戏曲演出空间,注重保护利用古戏台,鼓励有条件的历史建筑、工业遗址等在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保护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通过合理利用,使其成为特色鲜明的戏曲演出聚集区。县级以上(含县级)群艺馆、文化馆建设按照国家颁布的用地标准和建设标准,综合设置戏曲排练演出场所。鼓励群艺馆、文化馆(站)等,通过资源共享、项目合作等方式,为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免费或低价提供排练演出场所。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建成省、市(州)、县(市、区)、乡(镇)四级全覆盖的戏曲演出场地。鼓励采取灵活的产权形式,或以政府购买演出场所的演出时段、提供场租补贴等形式,帮助戏曲艺术表演团体解决演出场所问题。(责任单位:省文化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
2.实行差别化的戏曲教学排练演出设施用地政策。进一步完善有关用地标准和建设标准,提出戏曲教学排练演出场所建设要求。戏曲教学排练演出设施独立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方式提供。支持现有戏曲教学排练演出设施改造建设,在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现有戏曲教学排练演出设施改造可兼容一定规模的商业、服务、办公等其他用途,并按协议方式补充办理用地手续。严格戏曲教学排练演出设施用地供后监管,需改变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其中单独建设戏曲教学排练演出设施用地应在用地合同和划拨决定书中明确,改变用途应由政府依法收回后重新供应。(责任单位:省文化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
3.完善省直文艺院团排练场所建设。将省直8个文艺院团演出场所建设纳入兰州市城市建设规划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之中,对新建、重建、改扩建剧场的用地,在审批手续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剧场建设项目立项后,省发展改革委在资金支持上优先安排。省文化产业改革发展专项资金予以贷款贴息支持,用于设施配套经费。(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
(五)支持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发展。
1.重点资助基层和民营戏曲艺术表演团体。文化产业改革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县级以下(含县级)转企改制国有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和民营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在购置和更新服装、乐器、灯光、音响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根据基层实际,在为转企改制戏曲艺术表演团体配备流动舞台车的基础上,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为县级划转为研究类或传承保护类机构且未配备过流动舞台车的戏曲艺术表演团体配备流动舞台车。(责任单位:省文化厅、省财政厅)
2.实行财政配比政策。依照中央财政做法,省、市(州)、县(市、区)对地方国有戏曲艺术表演团体捐赠收入实行财政配比政策。统筹安排现有资金,加大对国有戏曲艺术表演团体的支持力度。在中央、省、市(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项资金中,增加戏曲类保护利用项目的比重。(责任单位:省文化厅、省财政厅)
3.落实税费优惠政策。落实转企改制戏曲艺术表演团体有关优惠政策,在2018年12月31日前,转制为企业的戏曲艺术表演团体,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戏曲艺术表演团体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对其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对戏曲艺术表演团体转制中资产评估增值、资产转让或划转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契税等,符合现行规定的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戏曲艺术表演团体,依法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播映服务、文化体育服务免征增值税。落实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小型微型企业所得税优惠,以及免征部分小微企业教育附加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各项国家已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发展。(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4.完善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内部运行机制。已转制为企业的戏曲艺术表演团体要建立有文化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加强成本核算,改进经营方式,建立适应市场竞争需要的创作生产机制。保留事业体制的戏曲艺术表演团体要进一步深化内部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健全绩效考核办法,实行差异化考核,对直接涉及内容创作的部门和岗位,要以社会效益考核为主,收入分配和奖励也要适当予以倾斜。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形成自我发展的活力,在面向市场、服务群众的过程中不断发展壮大。(责任单位:省文化厅、省人社厅)
5.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支持戏曲表演团体。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人通过兴办实体、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设施、建立专项基金等多种形式,参与扶持地方戏曲传承发展,形成“政府扶持、院团筹措、社会融资、市场运作”的多元化发展格局,营创有利于社会力量支持戏曲艺术表演团体的良好环境,发挥好政府引导和社会参与的综合效益。(责任单位:省文化厅)
(六)完善戏曲人才培养和保障机制。
1.加强院校戏曲专业人才培养。研究制定新形势下全省加强戏曲教育工作的意见,鼓励中等职业学校开设戏曲专业,对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实行免学费。各级财政部门应切实落实大中专戏曲职业教育生均拨款制度。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增设戏曲兴趣班,鼓励和引导高校专业教师、艺术院团专家和社会艺术教育专业人士到学校担任兼职指导老师。加强艺术院校基础能力建设,设立全行当的戏曲教育专业,发挥教学科研优势,建立规模化、专业化、市场化的戏曲产业教学、科研和培训基地。鼓励戏曲表演类民间艺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参与戏曲职业教育教学,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双向进入”机制,设立技艺指导大师特设岗位。在兰州文理学院等高等院校成立戏曲大师工作室,邀请省内外知名戏曲专家、演出机构专业人士、戏曲评论家开展讲学。支持戏曲艺术表演团体与高等学校合作,建立学生学习(实践)基地及人才培养基地。(责任单位:省文化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2.完善戏曲艺术表演团体青年人才培养机制。组织戏曲创作、编导、表演青年人才到基层挂职、调研、采风,体验社会生活,积累创作素材。定期选派优秀戏曲青年人才到省外和国外考察、研修,到戏曲高等院校学习深造。实施“名家传戏——戏曲名家收徒传艺”计划,支持各级各类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学校、研究机构采取“一带一、一带二”等方式传授戏曲表演艺术精粹,以剧带人,以剧推角。建立高等学校戏曲专业青年教师与戏曲艺术表演团体青年骨干“双向交流”机制,为培养新一代青年拔尖人才创造良好条件。(责任单位:省文化厅、省教育厅)
3.畅通引进优秀戏曲专业人才的通道。引进一批戏曲高端人才,充分发挥引领和带动作用。保留事业性质和划转为研究类、传承保护类机构的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在公开招聘戏曲专业技术人员时,可按照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和戏曲专业人员特点,注重人才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和艺术成就,合理确定招聘方式,按照特人特招、特事特办原则引进优秀专业人员。鼓励戏曲艺术表演团体采取聘任、兼职、建立个人工作室等办法,吸引省内外戏剧名家参与我省戏曲创作生产。(责任单位:省文化厅)
4.扩大职称评审范围。将转制为企业的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和民营戏曲艺术表演团体中的专业技术人员纳入职称评审范围。(责任单位:省文化厅、省人社厅)
5.落实戏曲从业人员社会保障权益。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有条件的可购买商业保险。转制为企业的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在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同时,应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切实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鼓励社会团体、社会资本等对戏曲武功伤残、患职业病等特殊人员进行救助,有条件的可以发起设立戏曲从业人员保障公益基金会。(责任单位:省文化厅、省人社厅、省民政厅)
6.建立优秀人才激励机制。制定优秀戏曲艺术人才奖励办法,对全省获得国家级、省级奖项的表演、编剧、导演等专业优秀拔尖人才进行奖励。(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财政厅)
(七)加大戏曲的普及和宣传推介。
1.加强学校戏曲通识教育。结合学校教育实际,强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特别是戏曲内容的教育教学。大力推动戏曲进校园,支持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到各级各类学校演出,鼓励大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走进剧场。严把到学校演出和向学生推荐戏曲剧目的内容质量关,结合文化“四进”(进社区、进军营、进校园、进企业)活动,增加戏曲类节目比重,力争每年让大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费欣赏到1场优秀的戏曲演出。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建立戏曲社团和兴趣小组,特聘校外戏曲专家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担任学校兼职艺术教师,鼓励中小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与本地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合作开展校园戏曲普及活动。(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文化厅)
2.加强戏曲评论与研究。建立一支理论功底深厚、业务水平精湛、具有一定话语权的戏曲评论员队伍,开展积极、健康、有序的戏曲评论和作品争鸣,引导戏曲创作生产始终坚持正确的方向。深入开展甘肃戏曲种类的基础性研究和对策性研究,为戏曲的发展繁荣提供科学依据。进一步制定完善戏曲市场反馈和评价体系。成立戏曲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加大对原创戏曲作品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维护创作人员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
3.扩大戏曲社会影响力。省内各级各类报纸、期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要开办戏曲栏目和节目,对优秀戏曲作品和戏曲人才进行全方位、多层次宣传推介,报道传承发展戏曲的好经验、好做法,报道戏曲界树立新风、弘扬美德、服务人民的精神风貌。充分发挥互联网在戏曲传承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微博、微信等新方式普及和宣传戏曲。加大我省优秀戏曲和戏曲名家的出版物出版力度。加强戏曲演出剧目与文化旅游产业的深度融合,争取省内主要景点都有驻场演出。实施优秀经典戏曲剧目影视创作计划,鼓励电影发行放映机构为戏曲电影的发行放映提供便利。(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文化厅)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支持戏曲传承发展、加快戏剧大省建设,是推动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和文化大省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地政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立足本地实际认真制定完善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配套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文化、发展改革、财政、教育、税务、住房和城乡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等管理部门负责,艺术表演团体、院校、研究机构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促进戏曲传承发展。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地政府要建立健全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强化沟通,形成合力,做好政策落地和督查工作。文化部门要加强对艺术表演团体的指导,巩固和拓展院团改革成果,加快推进戏曲精品创作、生产。教育部门要推进院校设立戏曲艺术相关专业,建立完善戏曲艺术人才培育体系。发展改革、财政、教育、住房和城乡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等管理部门要研究出台对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在资金、土地、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各级文联要协助做好实施工作。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精心做好政策解读,加强正面舆论引导,主动回应群众关切,充分调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为支持戏曲传承发展、加快戏剧大省建设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