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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妇女生孩子应考虑上升为国家福利
发布日期:2016-12-24    作者:单义律师

      20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关于授权国务院在河北省邯郸市等12个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城市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审议中,有常委会委员提出,应该切实深入研究生育保险如何向生育津贴转化的问题,妇女生育应该逐步上升为国家福利,另一方面,生育的成本不应该由企业来承担,从减轻企业负担上也应深入进行研究这个问题。
      “此次试点实际上是对我们国家社会保险制度结构的优化,以后生育保险一定会演化为财政支撑的生育津贴,并覆盖所有有生育行为的女性,同时增加长期护理保险,这是整个社会保险制度的优化方向。”郑功成委员认为,这次将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将生育保险基金并入到医疗保险基金统筹使用,可以直接降低两项制度的管理和运行成本,也减轻企业负担创造条件。鉴于合并实施的积极意义,同时受益人数仅数百万人,郑功成委员认为只在12个城市试点,步子太小了、太慢了,他建议可以授权行政部门视情况扩大试点。
     吴晓灵委员建议,国家除了把妇女正常怀孕、生育纳入到基本医疗保险里,有一部分比如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等,应该作为社会福利。“我查了一下各国的妇女生育保险情况,有两种类型,一种是作为社会保险,另一种是作为社会福利。为了简便,我建议在妇女生育保险中分两块,一块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走,对于妇女生孩子,国家应给予鼓励,走社会福利道路。以我们国家的财力,现在年16万亿财政收入,解决老百姓最基本的保障做不到吗?我认为不是做不到的问题,是钱怎么花的问题。”




来源:法律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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