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农村拆迁案例:复议胜河南省国土资源厅
【基本案情】
杨先生等三人是河南省驻马店市经济开发区金山办事处某村的村民,在村里各自拥有住房。随着城市建设的推进,配套设施落后的城中村不断被崭新的高楼所取代,杨先生等三人所在的村子就正在开展城中村改造。不过城中村改造才开始三人就遇到了麻烦,拆迁方在各自找到他们协商拆迁补偿时给出的补偿安置过低,三人当然不能接受不合理的拆迁补偿,只好拒绝在补偿协议上签字。面对僵局拆迁方开始发难,为了达到拆迁的目的将杨先生等三人的住房全部认定为违法建筑下发了《限期拆除通知》,并于2015年5月将三人的房屋强制拆除,致使房屋内的家具家电全部被埋,生活用品被毁。
面对拆迁方的如此做法,着实叫人气愤,但是气愤不能解决问题。三人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讨回公道决定启动法律程序对拆迁方的违法行为进行还击。经介绍三人于北京京平拆迁律师团队取得了联系,且经过接触咨询聘请了赵健、王奇兵、蔡晓仪三位专业拆迁律师代理自己维权。
【办案掠影】
查处申请石沉大海
京平拆迁律师介入案件后便展开了拆迁维权的法律运作。三位拆迁律师认为,拆迁方在房屋被强拆后,便占用土地进行施工建设,严重侵犯了杨先生等三人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杨先生等人的权利,京平拆迁律师决定对拆迁方违法占地进行建设的行为进行追责。在律师的指导下,杨先生等人向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提交了《行政查处申请书》,请求对拆迁方违法用地的行为进行查处。但《行政查处申请书》提交后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却迟迟没有回复,拆迁维权中经常遇到的来自行政机关的阻碍就是行政不作为,对此拆迁律师早有应对。
复议追究不作为获胜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行政机关的不作为,公民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因此京平律师指导杨先生等人以河南省国土资源厅为被申请人,向国务院国土资源部提交了复议申请。国土资源部接到行政复议申请后依法受理了案件,并对案件进行了审理,且通过审理查明了案件事实,虽然河南省国土资源厅辩解道已由驻马店市国土资源局处理,但是仍难脱行政不作为的事实。案件经过审理,河南省国土资源厅被认定为没有履行查处的法定职责,国土部依法作出复议决定,要求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违法查处的职责。
【拆迁律师说法】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现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为涉嫌违法的,应当及时核查。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及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予以制止。通过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到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于违法用地的行为具有查处的职责,因此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在收到杨先生等人对拆迁方违法用地行为的查处申请后应当依法履行法律规定的职责,对违法用地的行为进行查处。本案中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无视法律的规定,将查处职责转交驻马店国土资源局处理,未对杨先生等人的申请作出任何决定和结论,显然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拆迁律师充分抓住此点,成功启动行政复议,迫使省国土厅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履行违法查处职责。
通过取得对河南省国土厅的复议胜利,无疑坚定了杨先生等人的维权决心,也切实推进了案件朝着成功维权发展,在京平拆迁律师的代理下杨先生等人必将取得最后的胜利。
作者:高鹏超
版权所有: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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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个案具有特殊性,请勿随意模仿,以免耽误维权时机,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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