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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协议有何区别?
发布日期:2016-12-18    作者:许仙凤律师
 保密协议是指用人单位针对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劳动者签订的要求劳动者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协议。保密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一般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2)保密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保密协议的期限;
  (4)违约责任。
  在保密协议有效期限内,劳动者应严格遵守本企业保密制度,防止泄露企业技术秘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企业技术秘密,非经用人单位书面同意,不得使用该商业秘密进行生产与经营活动,不得利用商业秘密进行新的研究和开发。
  什么是竞业限制协议?
  竞业限制协议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的书面协议。
  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有什么区别?
  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有如下区别:
  1、保密义务一般是法律的直接规定或劳动合同的随附义务,不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签订保密协议,劳动者均有义务保守商业秘密。而竞业限制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约定产生,没有约定的,无须承担竞业限制义务。
  2、保密义务劳动者承担的义务仅限于保密,并不限制劳动者的就业权,而竞业限制义务不仅仅限制劳动者泄密,还限制劳动者的就业,劳动者的负担重很多。
  3、保密义务一般期限较长,只要商业秘密存在,劳动者的保密义务就存在,而竞业限制期限较短,最长不超过二年。
  4、用人单位不必对劳动者的保密责任支付保密费,但必须对竞业限制期限内的劳动者按月给予经济补偿。
  5、用人单位可以与企业内部的所有员工签订保密协议,但只能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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