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竞业协议与保密协议区别
发布日期:2016-05-15    作者:张宇琪律师
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有如下区别:1、保密义务一般是法律的直接规定或劳动合同的随附义务,不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签订保密协议,劳动者均有义务保守商业秘密;   竞业限制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约定产生,没有约定的,无须承担竞业限制义务。2、保密义务要求保密者不得泄露商业秘密,侧重的不能“说”;   竞业限制义务要求劳动者不能到竞争单位任职或自营竞争业务,侧重的是不能“做”。3、保密义务劳动者承担的义务仅限于保密,并不限制劳动者的就业权;   竞业限制义务不仅仅限制劳动者泄密,还限制劳动者的就业,劳动者的负担重很多。4、保密义务一般期限较长,只要商业秘密存在,劳动者的保密义务就存在;   竞业限制期限较短,最长不超过二年。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