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不属于职工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发布日期:2016-12-11    作者:110网律师
201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七条 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
   (一)不可抗力;
   (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三)属于用人单位原因;
   (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
   (五)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