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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复议申请书
发布日期:2016-11-25    作者:张书正律师
国家赔偿复议申请书
复议申请人(赔偿请求人):某某,女,汉族,19××年×月×日出生,住某某某某某某928号3号楼31号。电话,
被复议申请人(赔偿义务机关):某某某某区人民检察院,法定代表人聂某某,职务检察长。
    2016年8月15日,复议申请人某某某某区人民检察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某某某某区人民检察院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按期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复议申请人不服现依法提出复议。
请求事项:
1、责令被复议申请人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复议申请人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恢复名誉;
2、责令被复议申请人退还复议申请人违法划扣的个人财产2458011.88元以及利息。
事实与理由:
2011年9月至10月,被复议申请人在侦办韩某某案件时,以复议申请人涉嫌诈骗为由进行立案侦查,后将复议申请人移送到某某公安局某某分局。10月8日被复议申请人将复议申请人的10988222.18余万现金划走。划走的款项中,包含了复议申请人合法的个人财产,至今还有2458011.88元没有退还。复议申请人多年来,多次到包括被复议申请人在内的有关部门一再反映,但被复议申请人一直拒不退还。
复议申请人认为,被复议申请人违法办案,给复议申请人造成了严重的损失。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复议申请人2016年8月15日提起赔偿请求,但被复议申请人没有按照规定期限做出决定。复议申请人特提起复议,望予以支持。
    此致
某某市人民检察院
复议申请人:
    2016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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