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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申请书
发布日期:2016-11-25    作者:张书正律师
国家赔偿申请书
赔偿请求人:刘某某,女,汉族,19××年×月×日出生,住某某某某某某928号3号楼31号。电话,
赔偿义务机关:某某某某区人民检察院,法定代表人聂××职务检察长。
请求事项:
1、 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请求人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恢复名誉;
2、退还请求人违法划扣的个人财产2458011.88元以及利息。
事实与理由:
2011年9月至10月,赔偿义务机关在侦办韩××案件时,以请求人涉嫌诈骗为由进行立案侦查,后将请求人移送到某某公安局××分局。10月8日赔偿义务机关将请求人的10988222.18余万现金划走。划走的款项中,包含了请求人合法的个人财产,至今还有2458011.88元没有退还。申请人多年来,多次到包括赔偿义务机关在内的有关部门一再反映,但赔偿义务机关一直拒不退还。
请求人认为,赔偿义务机关违法办案,给请求人造成了严重的损失。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请求人特提起赔偿请求,望赔偿义务机关予以支持。
    此致
某某某某区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
2016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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