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
李某某2010年为黑龙江萝北某某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从事水暖改造挖掘业务,后经过结算黑龙江萝北某某某供热有限公司应当扣除借款、油料款、赔偿款剩余47133元,因该公司以李某某在雇佣期间导致他人受伤和导致通信电缆被其施工挖断为由拒绝支付费用。王玉强律师接受委托后,查清事实,了解到李某某与伤者之间就赔偿问题支付过赔偿款项,并且双方有赔偿协议后,依法将该公司诉至法院。在法庭调查中,针对该公司提出的问题,出示相应证据,证实了导致他人受伤李某某已经赔偿完毕不应当再承担责任。证实了李某某施工操作是按照公司的指挥施工,导致电缆被挖断的原因是公司指挥不当,而非李某某操作不当引起的。法院依法支持了王玉强律师的观点,判决李某某胜诉,该公司随后将全部款项支付给李某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