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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受法律保护的“劳动者”吗?
发布日期:2016-11-17    作者:110网律师
劳动者,即是指在法定就业年龄范围内,具备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能够独立享受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接受用人单位管理,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从用人单位处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众所周知,法律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那么是否年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就必然具有法律上的“劳动者”资格呢?答案是否定的。本案中,小李虽年满十六周岁,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年龄条件,但小李在教育培训机构担任语文老师期间同时具有“在校学生”身份,工作活动属于脱产学业外的兼职性质。因此,在校学生在外兼职、为完成学校安排的社会实习、自行从事的社会实践活动等,一般无法被认定为劳动关系本文章转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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