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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有赡养老人的义务
发布日期:2016-11-10    作者:110网律师
老人共生六个子女,四个儿子不孝顺自己盖了新房子,让老人一个人住旧房子。仅有两个女儿较为孝顺,但是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老人近90岁,已患痴呆症,儿子们和儿媳妇们不给赡养费,还经常打骂欺骗老人,饭都吃不饱。老人如何维权!


     您好!依据《婚姻法》的规定,子女有赡养老人的法定义务。不管是老人的儿子还是出嫁的女儿,都有赡养义务。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老人可以向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是当地派出所寻求帮助和救济,由上述部门对子女进行劝阻、调节;情节恶劣的,可以报警由公安机关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经基层调解部门调解无效的,老人可以向其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六个子女承担赡养义务。
     如果老人患有老年痴呆症,不能行使起诉权力的,可以由居委会代为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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