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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利维坦”(二)——论霍布斯政治哲学中的现代国家
发布日期:2009-02-20    文章来源:互联网
 二、利维坦的三次出场

  利维坦是同时包括主权者和臣民在内的一个整体,霍布斯对利维坦所寄托的深意,通过详细考察利维坦的三次出场可以稍窥端倪。在《利维坦》导言开头、第十七章末尾、第二十八章末尾,霍布斯分别用不同的符号和意象对利维坦进行了描述,它分别被称为“人造的人”(Artificial Man)、“有朽的神”(Mortal God)和“骄傲之王”(King of the proud)。国家作为手艺人精心打造的成果,是一件成功的艺术品,利维坦的三次出场就是对这件艺术品的三次命名。第一次命名建立在讨论自然和技艺的相似性上,出现的意象包括上帝(God)、人造动物(Aitificial Animal)、机器(Automata)、自然(Nature)、人及技艺(Man & Art)。第二次命名基于对国家的构成和产生过程的描述,出现的意象包括一群人(a multitude)、统一(united)、单一人格(one Person)、不朽的上帝(Immortal God)。第三次命名是在讨论了赏罚之后将要论述国家致弱和解体的原因之前,也就是在国法四章和最后三章的分界点上,出现的意象包括人性(the nature of man)、骄傲与其他激情(Pride and other Passions)、上帝(God)、《约伯记》(Job)、地上(Earthly/on earth)、天上(in heaven)。三次命名最大的一致性是在语境上都包含了“上帝”,它构成为理解利维坦必不可少的意象。三次命名还有些微差异,前两次命名是“被称为”(is called)利维坦,而且利维坦之前都冠以“伟大”作为修饰;第三次命名利维坦出现了两次,头一次是霍布斯比照(compare)的结果,他将统治者的巨大权力比之于利维坦,同时又以作者的口吻交待了利维坦一词的出处,即《约伯记》。接下来的行文既是在引述经文,又是在直接阐述。利维坦的第二次出现是上帝命名的结果:“上帝在这儿说明了利维坦的巨大力量以后,把他称为骄傲之王” .命名上的这种差异表明了什么,利维坦究竟是个什么样子,1651年版《利维坦》的扉页提供了一些线索:

  “利维坦的扉页描绘了它的宗旨。扉页上半部在前面位置画着一座用墙围起的城镇,上面有很高的教堂尖顶;后面,一片土地(城镇和教堂)逐渐升高达到一座小山,从山上浮现出一个腰部以上的半身像;他的头上戴着一顶王冠;右手挥着一把利剑,左手抓着一只权杖;他的铠甲由众多人像组成,这些人的脸都朝着他,像是在祈求。在扉页下半部,书名两边各画着一个城邦和一座教堂,一顶公爵冠和一顶主教冠,一门大炮和一道闪电,战争的工具和论战的武器,一片战场和一场学院争论。这一头到那一头刊写着下面这个铭文——‘根本不存在超越现存国家的权力’(Non est potestas super terram quae comparetur ei)。这就是”伟大的利维坦“的计划,‘或者,毋宁说(更为虔诚的说)’,这就是那个霍布斯打算描绘出它的产生和权力的‘有死的上帝的计划’。”

  下面分别从“人造人”、“有朽的神”、“骄傲之王”三个方面来阐发利维坦的内涵,我们将萃取出对正确把握利维坦至关重要的意象和要素,并将论述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最后在政治哲学上澄清利维坦形象的内涵。

  1.人造的人(Artificial Man)

  第一次命名位于全书的导言,这是一个统摄全书的位置,因此,可以把“人造的人”看作是利维坦最基本的形象。在命名之前,霍布斯提出了两个类比。类比的原始模型是“上帝用以创造和治理世界的艺术”:大自然 .一个类比是人的艺术可以模仿自然制造出人造动物(Artificial Animal);另一个类比是将人造动物拓展到“自动机械结构”(Automata)上,即创造者还可以赋予机械物(如钟表)以人造的生命。而利维坦则是人的艺术模仿大自然创造而出的产物。统观第一次命名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意象,人造动物和自动机械结构都是铺垫,在根本上凸显“人造人”形象的是自然和人的技艺这两项要素。霍布斯将自然看作上帝的技艺,在这次命名活动中自然本身的含义并未彰显;最为突出的要素是人的艺术,以及它的产物,人造的人。

  人造人(Artificial Person/Artificial Body)与自然人(Natural Person/Natural Body)相对,紧随命名就是对二者的比较:“虽然它远比自然人身高力大,但是以保护自然人为其目的” .在全书中,“人造人”的说法还时有出现,这也是利维坦的三种形象中唯一在全书范围内不断出现的形象,从这个方面也可以佐证,人造人是霍布斯赋予利维坦基本而普遍的含义 .那么,如何理解人造人?

  在字面上,人造的人包含三层意思。首先,创造者是人,就人为国家的民主制起源来说,创造者是“一大群人”,它所采用的材料也是人,是在自然状态下被抽空了政治本性的自然人,它们具有自然激情和自然理性,可以作为产生国家的质料,只需赋以公民社会的权利-义务关系。其次,利维坦是人为建构而成的,它是“被造的”,是人的艺术模仿自然(自然人)的产物。与创造活动相对应的,就是一大群人订立信约、相互授权、将权利统一于单一人格的过程。国家的“被造”也就是国家的诞生。第三,被造的结果还是“人”,虽然它是人为建构的产物,但它仍然是人,其理论依据是第十六章对人的双重定义。像自然人一样,它有目的、灵魂、关节、神经、事业、记忆、理智和意志、建康、疾病、死亡,它还要听从上帝的命令。

  引申来看,前一个人指的是人民 ,是通过信约和授权立法创制的人,后一个人指的是国家人格,国家的代表者,也就是主权者。就利维坦是人造的人而言,它所指的是一大群人统一于主权者,主权者就是人的艺术创造而出的结果。这样看来,国家是“人”,对比上一节对国家制度的论述,似乎二者之间存在着冲突。那么,国家到底是制度还是人,霍布斯的立场究竟是什么?

  承上所述,国家是一种特定的公民联合的形式,具体说来,是主权者和臣民之间就保护和服从建立的权利-义务关系,其表现是主权者以自己的意志约束臣民,臣民要服从主权者,最终得以实现和平、缔造秩序。在这个意义上,国家的确体现为公民赖以联合的一整套权利-义务关系,也就是国家制度,这是在法律-政治层面理解霍布斯国家学说的基本结论。但霍布斯的高明之处在于他不仅仅是在“制度”(institution):法律-政治层面的制度含义上界定国家的——即使这是他用“主权学说的精华五章”搭建起来的国家的基本架构。他的名言是,制度没有意志,无法行动,只有人有意志,能够行动 .所以,他用理解人的方式来理解国家,并采用了分解-综合法将国家的构成比附为人的各个组成部分,虽然依靠庖丁解牛的方式在根本上所确定的是公民联合的法权关系,但是,在形式上,他却冠以“人造人”的形象。与自然人相似,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是灵魂,主权就是国家的灵魂,在这个意义上――即人造人的意义上,主权者、国家人格、国家代表者、Civitas、国家、乃至国家制度都是一回事。

  通过将国家理解成人造人,制度和人的张力其实并不存在了。人作为被造物既有自动机械结构(制度)的一面,又被赋予了生命,拥有自愿行动的意志(人)。可以说,在国家层面,霍布斯将制度和人统一起来,正是这样,他可以用人造人在法权关系上的确定性去回应那些对绝对主权和臣民自由的质疑,也可以用人造人的意志来回应法治、司法理性和法律实证主义的攻击。“人造的人”的确称得上一项创举,霍布斯籍此使利维坦摆脱了传统政治学说在人治和法治两个方面所受到的批评。

  2.有朽的神(Mortal God)

  第二次命名位于第十七章末尾。从全书的结构来看,第十七章是一个特别的章节,它是第二部分“论国家”的开篇一章。从内容上来看,如果说第一部分“论人”是在为国家的产生和构成准备条件,而第十八章到第三十一章讨论的是主权者的权利、性质、国家的组成及对政治原则的运用,那么,第十七章既是第一部分的终点,又是第二部分的起点。这次命名的发生是在阐明国家的原因、产生和定义后自然而然的结论,“这就是伟大的利维坦的诞生,――用更尊敬的方式来说,这就是活的上帝的诞生;我们在永生不朽的上帝之下所获得的和平与安全保障就是从它那里得来的” .这次命名最耀眼的意象是上帝,利维坦居然可以达到借上帝之名的程度,霍布斯的意图很明显,既然这是一次创造行动,那么在造人的基础上,毋宁使它成为最伟大的创造行动,而在启示宗教的背景中,最大的创造行动无外乎“创世”(Creation)。

  人造人的意象基于自然与人为的区分,有朽的神则基于神与人的区分。人的艺术在模仿自然之后,还要模仿上帝,甚至要按照上帝的样子来创造,这就是“活的上帝”。利维坦的诞生标志着出现了两个上帝,这两个上帝最大的也是唯一的区别在于,利维坦是有朽的,而上帝是不朽的。需要注意的是,在第二次命名时,霍布斯仅仅指出了两个上帝在有朽与不朽上的差别,而并未提及其他任何方面,比如上帝的其他属性。联系命名之后的论述和第三十一章对自然的上帝之国中上帝权力的论述,可以看出,通过霍布斯的人为创世,他将奠基于自然权利基础上的对权力的论证从利维坦贯穿到作为万王之王的上帝,在性质上,利维坦和上帝所拥有的权利是相同的。

  无论是自然的上帝之国,还是启示的上帝之国,上帝只有一个。霍布斯以上帝命名利维坦的用意还不只是要证明所有权威的统一性,他更深层次的意图在于针对启示的上帝之国。如果说通过重新解读《圣经》所得出的基督教政治原理,是把《圣经》看作是“为了在基督之中恢复上帝之国而写” ,而“基督的国不在此世”,那么,在此世必须服从的只能是大地上“活的上帝”,即利维坦。诚然,人们在心中可以接受基督和使徒的教导,为能够在将来进入上帝之国而信仰耶稣基督、而服从神法,但在现实中却要服从世俗主权者的意志。

  有朽意味着终有一死,对于利维坦而言,它的有朽主要指的是主权者的有朽,它的终有一死主要指的是主权要么由于外患而暴亡,要么由于内因而自然死亡。与有朽相对应的内容,一方面是主权/主权者与国家的关系,即主权是国家的公共灵魂,国家的有朽主要指的是主权的丧失,即灵魂有朽;另一方面,则是第二部分的最后三章,这三章表述了保护利维坦的方式与途径,在某种程度上,与对利维坦的第三次命名所指涉的内容相一致。利维坦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即使在最终意义上无法避免“有朽”,那么在当下如何避免暴亡和自然死亡。就这一点而言,能够反证霍布斯对君主制的倾向性。因为君主制不但可以通过正确地解决继承权问题达到拟永生的状态,而且与主权会议不同,主权君主的权利并不会由于另一人的行为而消灭 .

  需要注意的是,作为公共灵魂的主权者的有朽是与对灵魂不朽的否定相一致的。公开而明确地反对灵魂不朽,是霍布斯神学-政治批判的重要结论,他毫不犹豫地将这一结论用在了对利维坦的命名上。就信徒而言,“不朽的生命(在《圣经》中灵魂和生命通常是指同一回事)在复活和审判日之前在人类身上不会开始,其原因不在于人类的特殊本质和生育繁衍,而在于上帝的应许” .但是就利维坦而言,主权却不会得到上帝的恩典――即使有恩典,也是对基督徒主权者的自然人格,而非对他的公共人格。这样看来,利维坦是必死的,霍布斯似乎并没有打算让启示宗教拯救利维坦。

  3.骄傲之王(King of the Proud)

  第三次命名位于第二十八章末尾。初看起来,这仅是国法四章的结束,霍布斯在此时此刻对利维坦进行第三次命名,似乎显得有些奇怪。但从整体上考虑第二部分的最后三章,尤其是将第三、第四部分联系起来综合考虑,就会发现,利维坦的第三次,也是最后一次出场形式独特、用意深远。就形式而言,在这次出场中利维坦出现了两次。第一次出现是以作者的口吻描述的,在总结前文――可以看成是呼应前两次命名的基础上,在综合臣民服从和统治者力量之后交待了出处,这也是三次命名中唯一一次交待出处;第二次出现是真正意义的命名,与前两次命名不同,这次进行命名的是上帝,而且利维坦被置于“地上”和“天上”的空间对比中。就用意而言,这次命名直接针对的是人性中“骄傲”这一激情。

  在文字上,描述命名的短短一段,“骄傲”一词就出现了三次。作者首先点明了正是人性中“骄傲和其他激情”使人们被迫服从了政府,利维坦的巨大力量正是从这一被迫服从中产生的;第二次出现在命名中;第三次出现在上帝的话中,这是对命名的具体阐释,他是“所有骄傲的儿女的王”(King of all the children of pride) .综合来看,“骄傲之王”首先是对骄傲的否定,其次是对利维坦作为骄傲之王的肯定。一般认为,在霍布斯的伦理学和道德哲学中,骄傲和恐惧是一对最具显著意义的激情。前者等同于虚荣自负,使人为了荣誉而争斗,是导致战争的激情;后者令人趋生避死,使人为了自我保存而逃避危险,是使人倾向和平的激情。但在《利维坦》全书的行文上,骄傲和恐惧之间明显的张力,以及对于构建利维坦的重大意义并没有得到特别凸显,霍布斯似乎试图用战争与和平、自然状态和公民社会等更具整体性的描绘来掩盖这两种激情之间的对峙,比如在提到骄傲时,往往是与其他强烈的激情并提的。但在这一次命名中,霍布斯提醒我们,骄傲仍然是最具典型意义的激情之一,因为它是利维坦需要克服的直接目标,作者甚至采用一段话中频繁提到三次的方式引起读者的高度重视。

  利维坦是“骄傲之王”,除了表明必须克服人性中“骄傲”这一激情外,还表明了足以克服这种激情的理由:利维坦是“王”,拥有巨大的力量。在对骄傲予以否定的同时,必须对“骄傲之王”进行肯定。论述“平等”的第九条自然法视骄傲为恶,上帝对利维坦的命名恰恰表明,这与自然法的规定是完全一致的,而且正是要借用利维坦的巨大力量,来完成仅有内在约束力量的自然法无法完成的任务。“王”所拥有的是“王国”,霍布斯在最具颠覆意义的第三十五章指出了王国的本义,王国就是一个君主国 .

  同时,骄傲之王还是处于“天-地”之间的。这里的“天-地”不是形而上学或神学的概念,而恰恰就是政治概念。“同时因为他在地上虽然没有,但在天上却有须予畏惧的对象,其法律他也应当遵从。” 联系《利维坦》第三部分霍布斯花费了巨大精力对上帝之国就在大地上的论证,可以看出,这里的“地上”指的就是基督教国家,而“天上”指的就是上帝,当然,还有一个悬在空中不上不下的“黑暗王国”。利维坦对地上的基督教国家无须畏惧,相反,他还可以对之不无藐视;对上帝须予畏惧,而且要服从神法;对黑暗王国须十分警惕,并需要以公民宗教和教育予以消除。“天-地”这一意象凸显了利维坦的针对性,并表明了利维坦和基督教国家、上帝之国、黑暗王国的相互关联。

  明确了第三次命名的用意,骄傲之王在文本上的对应性也就一目了然了。它最直接地对应着第二部分的最后三章。在字面上,最后三章阐述的是利维坦的疾病和死亡原因,以及利维坦必须要服从的自然法。但是将这三章和第三、第四部分联系起来看,就会发现,利维坦需要刻意避免和积极加强的方面恰恰也就是保卫利维坦的有效力量。之前霍布斯在确立基本的权利-义务关系时,并没有详细论证在政治-法律层面之外,如何保障这些权利-义务的实施,而是给出了一个貌似现实主义或法律实证主义的论证,似乎一旦确立了法权关系,保护和服从就自然而然确立起来了,其实不然。在第三次命名之后,霍布斯分别针对国家致弱和解体的内因、教会、黑暗王国提出了确保利维坦长久存在的方案,因此,针对利维坦的疾病和死亡原因、基督教政治、教会、以及黑暗王国的斗争不仅是批判意义的“破”,更是“保卫利维坦”意义上的“立”。

  同时,由于要直接克服“骄傲”这一激情,利维坦又是直指人性的,所以这次命名还对应着第一部分“论人”的相关内容,换言之,利维坦如果要想在最终意义上克服骄傲,就仍然需要诉诸人性的内在组成部分。同是这个段落,在利维坦与天地对比的叙述中,霍布斯不经意地两次提及“恐惧”,似乎对最终的依靠力量有所暗示。这样看来,“骄傲之王”就不仅仅是一个承上启下的中转环节,而是在内容上呼应全书整体论述的。

  利维坦的三次出场都有上帝现身,而且上帝的作用不断加强,“人造的人”是模仿上帝创世艺术(自然)的结果,“有朽的神”直接处于上帝的保护和防卫之下,“骄傲之王”又是上帝的命名。联系霍布斯对上帝之国的三次代表的论述,在这三次命名中似乎暗含着重大的神学-政治意义。“人造的人”的主要意象背景是自然与人为(人的艺术),所指主要是立约者创造国家人格,这是利维坦的人格,亦是他的人性:“有朽的神”的主要意象背景是不朽的上帝,利维坦是唯一能与之并列的神,只不过是有朽的,这是利维坦属神的位格,是他的神性:“骄傲之王”的主要意象背景是人性中的激情(骄傲与恐惧)、上帝、以及天地,所指主要是利维坦拥有克服骄傲的巨大力量,本身又可能因为骄傲而败坏甚或死亡,在利维坦兼具人性和神性的基础上,“王”表明了利维坦的灵魂,亦即主权,所以可以将“骄傲之王”对应于“灵”的部分。这样一来,“人造人”、“有朽的神”、“骄傲之王”就“相当于”圣子、圣父和圣灵,对利维坦的三次命名也就相当于分别解释了利维坦的三重位格,相对于上帝,利维坦也是三位一体的。

  与上帝分别由摩西和大祭司、耶稣基督、使徒所代表相似,利维坦也分别表现为人、神、王。人、神、王表明了利维坦的三重身份,而且是位于自然-人为、神-人、天-地之间的三重身份。这三重身份统一于利维坦一身,利维坦只有一个,但他可以同时是人、神、王,可以同时应对自然-人为、神-人、天-地三重关系。但利维坦的三种身份都不是完满的,而是有所欠缺的,就人来说,他是人造的;就神来说,他是有朽的;就王来说,他是骄傲的。人造、有朽、骄傲既是对利维坦不完满状况的精确说明,同时宣告了利维坦和真正的人、神、王之间的差异,又是对他本身可能发生的败坏和死亡的承认。

  利维坦的三重身份不仅界定了利维坦本身的性质,同时表明了三重身份的针对性,亦即他之所以具有这三种身份的理据和根源。人造人以对人的肯定而针对自然,有朽的神针对的是不朽的上帝,骄傲之王一方面针对的是骄傲,另一方面,也是更重要的方面,他所针对的是天(上帝)与地,尤其是地(基督教国家/教会)。在此基础上,利维坦所要揭示的实质内容可以大致表述如下:

  在政治上,必须要针对自然、上帝、基督教会、以及黑暗王国来建设新的政治形态,这种新的政治形态必须以“自然”为质料,借助神法(自然法),在充分理解人性的基础上,从自然激情和自然理性推导出新的政治原理,并依据新的政治原理统一基督教会,使宗教服从并服务于政治,同时用自然理性来肃清黑暗王国。这种新的政治形态势必兼有人的本性、神的力量、王的骄傲,是人、神、王这三重身份的统一体,但同时因为在本质上是一个人造物,而不可避免地有所欠缺,人造物最大的欠缺就是它是会死的。这就是利维坦,霍布斯精心构造的崭新的政治形态:国家。

  利维坦是人,但高于人(自然人);利维坦是神,但低于上帝;利维坦是王,但却是骄傲的王,可以对“地”无所恐惧,但要畏“天”。人、神、王不但揭示了利维坦在身份上的三位一体,它们同时表明了一种特定的神-人秩序,在三种身份中,利维坦的基本形象是人,其次是王,最后是神。利维坦表明了霍布斯在自然-人为、神-人、天-地之间构想形象的精巧程度,1651年版《利维坦》扉页的画像准确地表现了利维坦的全部含义:

  他以大地为根基,但却居于山上,表现了他对大地上全部力量的蔑视,包括象征世俗生活的城镇和象征精神生活的教堂。同时,山令人想起摩西聆听上帝启示的西奈山,利维坦毕竟是唯一可与上帝相比的有朽的神。他戴着王冠,这是“王”的标志。他手握利剑,证明他拥有强大的武力,足以捍卫和平;他手抓权杖,证明他掌握着宗教权力,足以教化信徒。他的铠甲由众多人像组成,这些人正是他的臣民,因为信约和授权而授与他权威,这些人的脸都朝向他,是在虔诚地表示服从中祈求他的保护。扉页下半部的五个方面的对比恰恰表明,世俗权力和精神权力的对峙必须得到正确解决,而解决的方式就是将最高权力统归利维坦,由他来裁定是非,判断善恶。其根据是,“根本不存在超越现存国家的权力(Non est potestas super terram quae comparetur ei)。”

  耐人寻味的是,利维坦是不是像柏拉图的俄尔神话或西塞罗的西庇阿之梦一样,是在论证最高潮时出现的神话或梦幻,换言之,是在哲学的顶点上出现的诗?揣摩霍布斯的态度,似乎并不是这样。对他来说,利维坦并不是比喻,也绝非想象,而是论证得出的结论。在三次命名中,仅有第三次命名用过比喻(compare/comparison)一词,但这是以作者的口吻描述的,换言之,我们可以将之看成是帮助理解而运用的修辞:“论证、商酌以及所有探求真理的严肃文字中,一切都要由判断完成,只是有时要用一些恰当的比喻来启发理解,想象力也就只能在这个时候发挥这么大的作用。” 反复比较利维坦三次出场的时机和场合可以发现,每一次出场都不是直接命名,而是严密论证之后的产物。综观全书,利维坦是运用自然理性正确推导而出的必然结论,它集中表现了理性原理和政治原则,“这讨论不偏不倚,不忮不求” ,并没有其他的验证方法,“这种真理既不违反人们的利益,又不违反人们的兴趣,人人都会欢迎”。(来源:西南政法法研所)

  王利·中国社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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