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杨某某、僧某某、崔某某、郭某某、张某某、王某某众员工与郑州某某医院劳动纠纷律师函
律师函
郑州某某医院:
就贵院与张某某、杨某某、僧某某、崔某某、郭某某、张某某、王某某众员工之间的劳动纠纷事宜,河南恪法律师事务所接受其委托后,指派本律师依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案具体事实,向贵院发函如下:
在入职贵院的数年时间里,众员工一直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将其人生最宝贵的光阴全部都默默无闻地奉献给了贵院,对贵院的发展壮大,做出了微薄但不可磨灭的贡献。
但贵院并没有按照相关劳动法规以及劳动合同约定对待众员工。贵院在对待众员工方面,存在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违法行为:
第一,没有安排过众员工休过年休假,也没有向众员工支付过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二,安排众员工休息日加班,但没有支付过加班工资。
第三,未依法足额为众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缴纳的基数远低于众员工的实际工资。
第四,尤为不可忍受的是贵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2016年6月初,贵院口头通知不再让众员工上班。到6月15日,贵院又口头通知与众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但拒绝出具书面手续,强逼众员工,要么与第三方签订劳动合同,要么立即走人。
在众员工到郑州有关部门投诉之后,贵院为了逃避法律责任,于2016年6月30日,向众员工送达一份通知,企图以此混淆是非。
鉴于贵院存在种种严重违法行为,为了维护众员工的合法权益,本律师根据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法规向贵院郑重函告如下:
自本函发出之日起3日内,贵院应当:
1、为众员工出具相关手续;
2、为众员工足额补缴社会保险的差额;
3、支付众员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2016年6月15日之前的工资以及拖欠工资的额外经济补偿金、2016年上半年的出勤奖、2016年第二季度车补餐补季度奖、2016年5月份绩效工资、在职期间的年休假工资、 在职期间休息日加班费工资。
经本函告知后,望贵院采取解决问题的积极态度按照上述正当要求办理。若诉诸社保稽查、劳动监察以及劳动仲裁乃至法院,届时将会不必要地耗费贵院大量的时间及精力,并将对贵院一贯良好的声誉带来负面影响。
特此函告! 河南恪法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书正
2016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