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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隐名股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时,还需要过半股东同意才能显名吗?
发布日期:2016-10-11 作者:
张静律师
隐名股东因故与他人就出资、股东资格等达成协议,他人同意隐名股东使用他人名义在工商或股东名册中登记,但他人不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隐名股东实际出资并参与公司管理,公司其他股东也知晓并同意。
虽然实际出资人未被记载于股东名册中,但公司及其他股东对其实际出资的情况完全知晓,并事实上参与了公司的经营管理、享受了分配红利等行为,其他股东也承认其股东身份的,法院可直接对其股东身份予以确认,无需再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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