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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股东以技术入股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发布日期:2016-01-18    作者:张静律师
技术入股是指技术持有人(或技术出资人)以技术成果作为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公司的行为。技术成果入股后,技术出资方取得股东地位,相应的技术成果财产权转归公司享有。
  以技术出资入股是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方式,很多企业也愿意以这种方式与技术方进行合作。那么,在双方确定以技术出资入股方式合作后,企业方面有哪些地方需要注意的呢?
  首先必须应明确技术出资的标的。技术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其作为出资标的具有自身独有的特点。在确定技术出资的标的时,要对作为出资的技术定义清楚,即作为出资的技术是截至到何时的现有技术,是否包含在该时段之后技术方对该技术的改进、升级等,同时,对今后无论是技术方或受让方对该技术所作的改进、升级的所有权和回授等情况进行约定。
  技术出资人必须拥有技术的处分权。在与技术出资人洽谈技术入股时,一定要注意审查对方的技术权属是否清晰。如果权属方面还存在未解决的纠纷,企业应慎重考虑投资,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单位的职工执行本单位工作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开发出来的专利技术,其权利归职工的单位拥有。
约定技术方的出资义务。一般说来,技术方必须履行的义务大致有三类:办理权利转移手续、提供有关技术资料、进行技术指导。我国《专利法》规定,专利权的转让须经中国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才能生效。而实践中,往往签订了合同但未办理登记和公告手续,结果专利权仍在技术出资人手中,一旦技术出资人离开企业,很可能在是否允许继续使用专利技术上发生纠纷;另外,根据专利技术的具体情况,当事人须在合同中约定专利技术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提供方式等事项;最后,许多专利技术并不能充分体现在书面资料中,还包括专利技术方的个人经验。这种情况就需要由技术方进行具体指导,传授有关的技术诀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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