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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建明:强化对诉讼活动、自侦案件的监督制约
发布日期:2009-02-17    文章来源:互联网

  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 强化对自侦案件的监督制约 强化检察队伍的素质建设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今天(22日)主持召开高检院机关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讨论高检院党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整改落实方案,研究高检院党组贯彻科学发展观情况分析检查报告的修改意见。曹建明强调,检察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十七届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周永康同志在高检院党组分析检查报告上的重要批示,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强化对自侦案件的监督制约,强化检察队伍的素质建设,真正让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检察机关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成效。会议还传达学习了李源潮同志在中央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指导检查组组长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

  曹建明指出,前不久,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明确提出了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深刻阐述了新时期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良好作风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及基本要求和工作重点,要求全党要把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良好作风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以坚强的党性和优良的作风保证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1月14日,周永康同志在高检院党组分析检查报告上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检察机关紧密结合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等中央领导同志对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始终把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任务来抓,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强化对自侦案件的监督制约,强化检察队伍的素质建设,在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增强法律监督实效、解决司法不公问题上见成效,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科学发展。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周永康同志的重要批示,为我们搞好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明确了任务。检察机关要认真学习,结合实际狠抓贯彻落实。要将讲话和批示精神作为学习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落实到整改落实阶段的各项工作中,不断完善在检察工作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思路和措施。

  会议讨论了高检院党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整改落实方案,研究了高检院党组贯彻科学发展观情况分析检查报告的修改意见。会议要求按照最近中央领导同志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对高检院党组整改落实方案和分析检查报告进一步修改,充分体现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弘扬良好作风的讲话精神,充分体现周永康同志提出的“三个强化”的要求,充分体现有关方面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据悉,高检院党组整改落实方案确定的总的目标是:围绕“落实整改见成效,科学发展谋新篇”,落实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中提出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落实项目,明确整改落实目标和时限要求,明确整改落实措施,明确整改落实责任,着力转变检察机关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以及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和检察队伍执法行为作风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构建有利于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集中体现学习实践活动的成果,努力实现检察人员受教育、法律监督上水平、执法为民显成效的总体要求。

  曹建明要求,继续抓好整改落实阶段的学习工作。要坚持把深入学习、提高认识贯穿始终,不断深化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和把握,切实维护司法公正,保障检察权依法公正行使,努力建设一支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的检察队伍。要落实党组分析检查报告中提出的整改措施,把解决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的突出问题,作为整改落实的重要内容,集中时间和力量研究具体措施并逐项抓好落实,在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增强法律监督实效、解决司法不公问题上见成效。要充分认识体制机制对保障科学发展的重要意义,以改革创新精神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注意把学习实践活动中创造的实行有效、群众欢迎的好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形成推动和保障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

  高检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张耕,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邱学强,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张常韧,党组成员、中央纪委驻高检院纪检组组长莫文秀出席会议。 (肖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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