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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刑事责任、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量刑标准
发布日期:2016-09-25    作者:高震律师

根据刑法第359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加重处罚事由 犯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而情节严重的,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

()多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

()引诱、容留、介绍多人卖淫的;

()引诱、容留、介绍明知是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

()容留、介绍不满十四岁的幼女卖淫的;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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