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出境的本市居民不注销户口。已在国外、境外定居的本市居民,凭国外居留证明或港澳台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手续。公安派出所在办理注销户口的同时收缴《居民身份证》,如系全户注销的须同时收缴《户口簿》。
居民应征入伍,须由本人、户主或其亲属凭《应征入伍通知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手续。派出所在办理注销户口的同时,不再收缴《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