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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家族信托
发布日期:2016-09-09    作者:110网律师

“在这个世界上,除了死亡和税收以外,没有什么是确定无疑的。”美国的本杰明·富兰克林(BenjaminFranklin)关于财富侵蚀的这句名言在欧美国家可谓家喻户晓。近现代以来,随着欧美商业社会的繁荣和复杂,家族财富也更易受到商业失败、国家变化、子女挥霍等因素侵蚀而大幅缩水,同时,因家族成员争产导致家族事业一蹶不振的案例也是屡见不鲜。所以,如何实现家族财富的保全和传承,维护家族的长远利益,曾经一度成为世界各国的普遍难题。最终,家族信托脱颖而出,被公认为实现家族基业长青的最佳方式。
  而在国内,随着企业“创一代们”陆续步入老年以及高净值人群的不断扩大,如何破解“君子之泽,五世而斩”的宿命成为人们必须要回答的问题,强烈的财富传承需求成为经济生活的“新常态”。于是,信托在传承财富方面的优点迅速为大家所接受并被寄予厚望。然而,家族信托业务在国内兴起不久,无论是法律环境、社会认可度还是业务成熟度均处于初级阶段,实践中还有很多不合理、不明确和不成熟的地方,需要不断调整、总结和完善才能保障家族信托能够充分发挥功能,实现铸就家族百年辉煌的梦想。
 家族信托最早为大众所知晓大概源自2013年初平安信托公司设立的国内首单以家族财富传承为目的的信托计划。在该计划中,由平安信托为受托人,以委托人子女为受益人,通过信托方式管理和处分财产,从而实现委托人将财富安全传承给后代的心愿。随后,家族信托在实现财富传承中的独特价值被社会广泛关注,尤其对高净值人士来说,实现家族财富安全、平稳传承的需求比对资产增值来的更加迫切,而实现这些需求正是家族信托最擅长的,所以在短时间内家族信托迅速升温,成为财富管理领域的新热点。
家族信托的核心价值是利用信托机制来有效处理“家事私权”。家族信托运用信托机制的灵活性,发挥信托财产的风险隔离效果,为家族财富保全和传承提供一揽子个性化服务,通过安全、稳定地管理和传承家族财富,从而实现家族基业长青的长远目的。家族信托设立的方式一般包括契约信托和遗嘱信托两种。契约信托以契约方式建立各方之间的信托关系;遗嘱信托则是由委托人通过订立遗嘱表明信托意愿,并在其死后受托人承诺时始产生信托效果。家族信托作为信托机制在家事私权领域的特定运用形态,其基本组成和结构仍然以信托原理为基础。
在设立家族信托时,委托人通过和受托人签订信托契约(或以遗嘱指定受托人),将个人拟信托的财产在生前(或死亡后)转移给受托人,并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实现信托目的为宗旨,审慎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并将收益按契约(或遗嘱)规定分配给受益人。其中,委托人一般是家族中拥有一定规模资产的自然人,受托人当前主要是信托公司和私人银行等财富管理机构,受益人既可以是家族成员(包括血缘和姻亲)也可以是社会不特定的大众,信托目的是通过对家族财富的保全、传承最终维护家族基业长青的长远利益。
 根据家族信托特点的分析,家族信托可以理解为:家族成员将个人拥有的达到一定规模的资产以契约(或遗嘱)方式转移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以实现家族基业长青为目的,以自己的名义对信托财产进行审慎管理和处分,将所得收益按契约(或遗嘱)分配给家族受益人的一种财产制度安排。
【本文出处来张鸣:《守护家族信托——公证应有之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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