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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海地区民营上市公司配偶持股情况分析
发布日期:2016-08-30    作者:110网律师
94家民营上市企业中,配偶在上市公司中持股的共有18家,占全部上海地区民营上市企业的19.15%。其中,配偶均有持股的上海主板企业有8家,占全部上海地区民营上市企业的8.51%,占上海主板民营上市企业的19.51%;配偶均有持股的深圳中小板企业有5家,占全部上海地区民营上市企业的5.32%,占深圳中小板民营上市企业的19.23%;配偶均有持股的深圳创业板企业有5家,占全部上海地区民营上市企业的5.32%,占深圳创业板民营上市企业的18.52%。
总体来看,在上海地区,配偶均在上市公司中持股的企业占到全部民营上市企业2成左右,即每五家民营上市企业就有一家系配偶共同持股。这个比例虽不算普遍,但是随着私人财富管理日益得到大家尤其是高净值人士重视的今天,夫妻均持股的现象可能越来越多的体现在上市公司之中。 
有些民营上市企业的家族企业的特点较为显著,不仅夫妻均有所持股,且双方的子女亦在上市企业或上市企业的母公司中持有较大比例股份并在上市企业中担任职务。以SH: 60XXX3为例,根据SH: 60XXX3公司2015年的年度报告显示,上海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SH: 60XXX3公司7.12%,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截止至2016年4月31日,刘女士、王先生夫妇及小王先生(刘女士、王先生之子)合计持有该集团100%的股权,持股比例分别为:36%、29%、35%。
以上内容,转自贾明军律师的博客
//blog.sina.com.cn/jiamingjunlaw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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