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某与重庆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劳动争议案
2012年4月,古某到重庆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械制造公司”)上班,从事数控工作,机械制造公司与古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古某购买了工伤保险。2014年9月,古某在上班过程中不慎受伤,同年12月,被认定为工伤。2015年12月,**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古某伤残十级的《鉴定结论书》。2016年3月28日,古某因与机械制造公司工伤保险劳动争议一案,诉至重庆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徐婕律师在该案中担任机械制造公司的代理人,接受委托后,积极准备应诉,妥善处理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