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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广告
发布日期:2016-07-21    文章来源:互联网
  1.概念

  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2.法律责任的承担(《广告法》38 条、《食品安全法》55 条)

  (1)广告主(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应负民事责任;(无过错责任)

  (2)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3)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服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例题·多选题】欣欣公司为了宣传其新开发的巧克力,虚构其功效,并委托某广告公司设计了“谁吃谁明白”的广告,聘请大腕明星作代言人,邀请某社会团体向消费者推荐,在报刊和电视上高频率地发布引人误解的不实广告。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09-1-73改编)

  A.欣欣公司不论其主观状态如何,都必须对虚假广告承担法律责任

  B.广告公司只有在明知保健品功效虚假的情况下才承担法律责任

  C.明星代言人蒙骗了消费者,应承担连带责任

  D.社会团体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应承担民事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虚假广告。选项ACD正确,选项B错误。《广告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由此可知,广告主承担无过错责任,广告公司不得在明知或应知的情况下发布虚假广告,个人、社会团体代言虚假食品广告须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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