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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个核桃”经常喝真能补脑涉嫌虚假广告被起诉
发布日期:2015-11-16    作者:尤辰荣律师
  那些年,总有一些广告词就像洗脑神曲,常驻脑海挥之不去。比如“羊羊羊”、比如“脑白金”……这个家族的一员,也少不了“六个核桃”。对它的熟悉也是因为一句广告词:“经常用脑,多喝六个核桃。”

  但最近,将“六个核桃”推上风口浪尖引来信任危机的,也是因为这句广告词。一纸诉状——刘殿林在今年8月28日将六个核桃厂商、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告上了北京市顺义区法院。一份材料——职业打假人王海近日向工商总局邮寄了材料,让六个核桃“涉嫌虚假广告”再次进入公众视野。

  钱报记者昨日走访了杭州多家超市,尽管杭州市场的销售没有太大波动,但多家知名超市负责人称,他们也在关注该事件的最新进展,一旦确定有问题,他们可能将该产品集体下架。

  而对于全国各地的市场监管部门和法律界人士来说,这次处理结果,很可能成为一次对未来类似事件的标杆式判罚。

对“补脑”的质疑 行内人一直犯嘀咕

  对于“六个核桃”最早的公开质疑,来自职业打假人刘殿林。他在今年8月28日将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个核桃”)告上了法庭。他认为六个核桃的电视广告有误导消费者之嫌:经常用脑,多喝六个核桃——这样的语言可能存在逻辑倒推误导,即“只要多喝六个,就能健脑”。

  最近,曾在杭州职业打假圈享有很高知名度的职业打假人王海也向国家工商总局邮寄材料,对六个核桃的广告宣传提出质疑。他认为,核桃是否真的补脑没有临床证据,而六个核桃用广告词达成了一种“该种饮料就是补脑的”消费联想——这种巧妙的误导,会让消费者产生误解。
        梅宁说,2015年9月1日起实施的新广告法是自1994年通过广告法至今的第一次修订。除原文保留8条外,其他均有所改动和补充,其规定之严格,被称为“史上最严广告法”。而“虚假宣传”在《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广告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多部法律法规中均有涉及,处罚部门不同、处罚标准各异。        “在何种情况下适用何法?‘引人误解’这一规定到底该怎么解读?这些问题的意义,往往大于事件本身。”梅宁说,如果法院真的认定“六个核桃”的宣传是一个虚假广告,那很多打擦边球的广告就被纳入到虚假广告的范围,这将有力遏制虚假广告滥发行为。本文来自上海离婚律师网,链接://www.susong64.com/hotnews/18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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