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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发布日期:2016-07-21 文章来源:互联网
(1)适用主体: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
(2)适用条件:
①逾期未缴;
②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批
(3)内容:
①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②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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